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周某自他人处以80200元的价格购买案涉马匹。2024年3月,周某因马匹患病,向徐某请求对案涉马匹进行诊疗活动,后徐某实地对马匹进行了治疗,在治疗过程中马匹死亡。现周某认为,马匹的死亡与徐某的治疗有直接关系,要求徐某赔偿马匹购买费用共计80200元。
【法院审理】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为财产受到损害,权利人请求损害赔偿损失的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本案中,徐某并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且未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其并不具备为动物诊疗的相关资质,但依旧为周某马匹进行治疗,治疗过程中马匹死亡,其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周某理应知晓徐某仅为兽药店的经营者,并不具备诊疗资质的前提下,要求徐某对马匹进行治疗,其亦有过错,应为马匹死亡承担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过错行为,酌定徐某承担40%过错责任,周某自行承担60%责任,即徐某应赔偿周某财产损失32080元(80200元×40%)。
【法官寄语】
现今,动物诊疗行业迅速发展,但该行业尚处于早期发展阶段,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部分机构还存在无必备许可证、无执业资质等问题,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时有发生。本案中,徐某对外经营店铺并未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徐某本人亦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其实质并不具备为动物诊疗的相关资质,但依旧为周某马匹进行治疗,并在治疗过程中马匹死亡,其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徐某具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庭审查明事实,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判令徐某向周某赔偿一定比例的财产损害,全面维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更为理性的解决了双方争议问题,减少矛盾激化。
稿件:都兰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