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相继爆发双黄连、医用酒精抢购风波,口罩更是出现了有价无市的怪象。当各药店,京东、淘宝等出现“无货”的同时,朋友圈里的“热卖”却铺天盖地,真假难辨,货不真价不实,遍布朋友圈的“大街小巷”。与此同时,部分消费者却遇到卖家销售不合格、过期、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
行政与征收团队严雪伟律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多部法律、法规进行梳理,针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同情形,依法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承担主体,包括生产者、销售者、网络交易平台(电子销售平台)、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
(2)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
要求更换、退货(7天无理由退货)、赔偿损失;
存在欺诈行为的,要求增加赔偿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造成人身损害的,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承担行政责任
1、常见行政处罚情形
2、行政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
(1)处罚机关。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列举的九种情形,若其他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广告法、价格法等)有规定的,应遵照其规定执行;若没有其他规定,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2)处罚方式。包括: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3)救济途径。为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干预经济行为或作出不公的处罚,经营者依法享有相应的救济权利,即经营者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担刑事责任
1、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产品生产者、产品销售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常见情形:《刑法》设置专门的章节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我们建议:
与卖家进行协商,退货、换货、赔偿;
向电商平台投诉;
向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申请调解;
向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向公安机关报案。
严防假货、人人有责!
捍卫利益、正当维权!
当心!侵害消费者权益要承担三大法律责任
作者:严雪伟来源: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相继爆发双黄连、医用酒精抢购风波,口罩更是出现了有价无市的怪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