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应当进行调查。人民法院除应当审查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量刑情节外,还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审查其他影响量刑情节,其中第五项为退赃、退赔及赔偿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亲属主动为被告人退缴赃款应如何处理的批复》中明确就被告人亲属主动为被告人退缴赃款情形,均可视为被告人退赃较好,可以酌情从宽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退赃、退赔,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依据《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开票费属于行为人的违法所得,如果虚开行为人在案发后能主动退赃,将所得开票费及时上缴司法机关,将会对量刑产生积极的意义。
虚开犯罪中,开票费对量刑的影响
作者:华炬经济犯罪辩护团队来源: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应当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