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事件在全国各地频繁发生,如何守护“头顶上的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由于难以查清责任人,经常会出现“一人抛物、全楼买单”的司法判决。《民法典》颁布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承担的规则更加细化完善,将很大程度上改善“一人抛物、全楼买单”的情况,更好的维护公共安全。
本文主要介绍遇到高空抛物时,应该由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范围、数额及比例。
一《民法典》对“高空抛物”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民法典》对“高空抛物”规定有何变化?
《民法典》与《侵权责任法》相比,有以下四点新变化:
(一)明确提出禁止高空抛物;
(二)将承担责任主体范围扩大到物业服务企业,如其未尽到安全保障措施,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规定了公安机关的调查义务,更有利于查清实际侵权人;
(四)新增了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就已支付的补偿有权向实际侵权人追偿。也就是说,其他业主的补偿行为不再是终局,而仅是一种“垫付”。
三“高空抛物”发生伤亡时哪些人需承担责任
依据《民法典》规定,“高空抛物”发生伤亡时,不同情形下承担责任的主体包括:
(一)高空抛物的具体实施人;
(二)如无法查清具体实施人,且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
以上任何一种情况下,如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安全保障措施的,也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高空抛物”具体实施人承担什么责任?
《民法典》规定高空抛物的具体实施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时还需承担刑事责任。具体包括:
(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内容
(二)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和罪名
依据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第二条第5款、第7款规定,实施高空抛物行为可能构成以下罪名:
1、故意从高空抛掷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2、故意从高空抛掷物品,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3、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五“高空抛物”找不到具体实施人业主承担什么责任?
《民法典》规定:“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例如:某栋楼的东侧有人因高空抛物受到损害,在无法确认侵权人的情况下,如该楼东侧住户均不能证明自己可排除合理怀疑,所有住户均承担补偿责任。此时,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一)如何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1、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用侦查手段准确查明侵权人
2、证明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家
3、证明自己家里没有被抛下的“物”
4、证明自己家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例如楼层高度与损害严重程度的因果关系
5、及时向物业调取监控录像或询问其他业主家里有无监控录像显示可能实施的楼层部位
(二)补偿责任数额如何确定
通常是受害人实际损失的50%左右,最高不超过 70%,具体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可能实施加害的业主平均分担。
(三)承担以后找到具体实施人怎么办
如果找到具体实施人,随时可以向其追偿,包括已经支付的赔偿额及其利息。
六“高空抛物”,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什么责任?
《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该条涉及以下两个问题:
(一)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措施指什么?
通常指安全警示、宣传和教育措施、对经常抛物者需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消除危险措施;高空抛物坠物来源监控措施,例如监控录像。
(二)物业服务企业具体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民法典》颁布后的众多解读,普遍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是补充赔偿责任,属于道义性赔偿,通常比例不会太高。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后有权向具体实施人追偿。
综上,《民法典》正式施行后,高空抛物不再“任性”,受害人可以要求高空抛物的具体实施人、不能确定具体实施人的要求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调查具体实施人,符合入刑条件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法典》施行后“高空抛物”责任承担
作者:董鸿宇来源:元仁律师

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事件在全国各地频繁发生,如何守护“头顶上的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由于难以查清责任人,经常会出现“一人抛物、全楼买单”的司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