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早9时许,一位年轻的妈妈带着5岁的儿子路过深圳福田某小区的一栋居民楼时,楼上掉落的一块玻璃窗不幸砸中了男童,受伤男童于6月16日凌晨5点12分不幸离世。6月19日下午5点40分左右,江苏南京一名小女生被高空扔下的垃圾砸中,受伤倒地,后送医治疗所幸无生命危险…
接二连三发生的高空坠物事件让人们不禁胆颤,出行风险骤然上升,出行安全问题再次成为人们茶余饭后讨论的话题。细思极恐,人们的担心不无道理,是否大街小巷人人自备安全帽才可以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一【 何为高空坠物?】
所谓高空坠物是指物体坠落时没有人的意识成分,无人知道或不受控制。坠落物体往往是建筑物的附着物,例如广告牌掉落、外墙脱落等。
二【 责任承担 】
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高空坠物案件中各方责任主体承担的是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四【 何为高空抛物 】
高空抛物是指行为人故意为之,受意识所支配,或者说是通过行为可以阻止危险结果的发生,如高空抛掷垃圾、杠铃片、电饭锅、水泥块等能抛之物。
五【 责任承担 】
民事责任:“连坐”担责,如果能够确定抛掷人的,由抛掷人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不能够确定抛掷人的,则建筑物的所有住户应当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抛物确非本人扔下。例如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证明自己未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等。
刑事责任:高空抛物危险性极高,特别是在人口密集的生活区,高空抛物会危及公共安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都应当清楚高空抛物的后果及其危害,任何一次抛物行为都至少具备了犯罪过失。不过,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看实际的危害后果。如果损害对象为人身的话,根据心态的不同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以上)、过失致人重伤罪(重伤以上)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死亡结果)。假如在人员密集地区抛物的话,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受害人还可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六【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七【 事故发生后救济建议 】
首先,应当注意证据保全,对事发现场进行多角度的拍摄,对现场掉落物品进行保存,同时积极联系目击证人,并报警求助。
其次,联系小区物业,进行监控调取,并保存相关视频资料。
最后,在医院就诊治疗过程中,尽量详细描述事发过程,对砸伤事件要有明确的记载。对医院治疗、检查费用、交通费用、误工费等票据及证据要妥善保管。
由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案件中,往往由于建筑物较高且属于行人视线盲区,往往难以找到具体侵权人,仅能锁定大概的加害范围,在此种情况下,受害人可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可能加害的责任人要求补偿。
八【 文末呼吁 】
文明社会,切勿手滑
高空抛物下落速度快,冲击力度大,是一种害人害己的危险行为。对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事件,除了法律的规范,更重要的是公民个人自我规范意识的提升,不管是贪图便利的故意抛掷,还是粗心大意的无心之举,归根到底都是责任意识不强。因此,高层建筑物的使用人,应该提高自我以及家人的责任意识,为自己以及他人创造更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物业公司积极作为
物业公司作为专门从事地上永久性建筑物、附属设备、各项设施及相关场地和周围环境的专业管理的,为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之余更应保障业主们的生命安全。物业公司在日常管理时应积极主动履行检查维修义务,减少附着物松动、散落,并做好证据留存,方便日后发生争议时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让侵权人无从遁形。
您今天自备安全帽了吗?---高空坠物,防不胜防
作者:张嘉通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6月13日早9时许,一位年轻的妈妈带着5岁的儿子路过深圳福田某小区的一栋居民楼时,楼上掉落的一块玻璃窗不幸砸中了男童,受伤男童于6月16日凌晨5点12分不幸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