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调解号:(2023)沪73民诉前调394号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委派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调解组织:上海市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
➤原告:湖南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
➤被告:河南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工贸公司)
➤被告:上海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原告某科技公司系名称为“艾灸推拿仪”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原告发现被告某工贸公司在被告上海某信息技术公司运营的平台上开设的店铺中,销售了大量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设计相同的侵权产品,经公证显示相关店铺被诉侵权产品销售数量达数万件,销售金额达数百万元。原告遂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
争议焦点
侵权产品与原告专利设计基本一致,被告愿意赔偿,但双方对赔偿金额有较大分歧。
调解过程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材料,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通过上海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将该纠纷委派上海市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员在接手案件后,首先认真阅看了诉讼材料,初步确认被告销售的产品侵犯了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随后,调解员与原告代理人进行了深入沟通,探讨了调解的可能性和初步方案。
在与被告法定代表人进行沟通时,调解员了解到被告虽然名义上是一家公司,但实际上是由一位在家照顾孩子的宝妈个人经营,她在电商平台上开设了一家“一键代发”的店铺,以期补贴家用。这一行为引发了本次专利侵权纠纷。
起初,被告对于侵权行为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并不了解。然而,在调解员耐心细致的法律解释和教育下,被告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侵权行为,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也准备关闭涉嫌侵权的店铺,但提出的赔偿金额与原告的期望值存在较大差异。
为了缩小双方在赔偿金额上的差距,调解员进一步核实了被告方提供的销售数据。经过仔细分析,调解员发现数万件销售量实际上包含了大量的刷单行为,实际销售数量远低于此。在剔除了退货等因素后,调解员与原告代理人又进行了沟通,依据实际销售数据调整了赔偿金额的预期,尽管如此,双方在赔偿金额上仍有分歧。
为了推动调解进程,调解员采取了更为人性化的策略,关注被告的实际生活状况。被告在调解员的真诚沟通和建立信任的基础上,提供了自己每月辛苦打工的收入证明,以此表明自己家庭经济困难,并希望原告能够予以谅解。
经过多轮耐心调解,原告考虑到被告真实生活困境,最终同意以一个接近原告维权成本的金额与被告达成和解。这样不仅妥善解决了纠纷,也使被告通过此次事件接受了法治教育,明白了尊重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调解心得
以真诚为桥梁,构建信任关系。调解工作的核心在于建立双方的信任。在本案中,调解员通过耐心解释和细致沟通,使得原本对侵权行为及后果一知半解的被告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种真诚不仅体现在对法律知识的准确传达,也体现在对当事人情感的尊重和理解。调解员的真诚态度,使得被告愿意无保留地提供家庭收入等信息,为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以同理心为基础,理解当事人困境。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需要具备同理心,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在本案中,调解员了解到被告是一位在家带娃的宝妈,家庭条件困难,开店的初衷是为了补贴家用。运用同理心,调解员能够更好地与被告沟通,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最终以贴近原告维权支出的金额达成调解,体现了调解工作的人情味。
以柔性调解为手段,化解矛盾冲突。调解工作是一个寻求共赢的过程。调解员采取了柔性调解的手段,没有一味追求高额赔偿,而是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困难,提出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这种柔性调解不仅化解了双方的矛盾,还让被告吸取了教训,达到了法治教育的效果。柔性调解体现了调解工作的人文关怀,有助于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
调解工作是一项充满挑战的任务,不仅需要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有时更需要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建立良好的沟通。调解员可以在法律框架内,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实现纠纷的有效化解。本案的成功调解体现了调解工作的“温度”,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诚信沟通化纠纷 情理兼容解难题
作者:沈锃桢 刘立婷来源:上海知产法院

案情简介 ➤调解号:(2023)沪73民诉前调394号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委派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调解组织:上海市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 ➤原告:湖南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