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龙转账起纠纷 当庭给付促和谐

来源:诗城法苑

文章摘要
案情简介 上海市民林某银行卡号后几位数字与含山县居民陈某相近,且两人姓名最后一字相同,导致林某将9200元误转入陈某账户。

案情简介
上海市民林某银行卡号后几位数字与含山县居民陈某相近,且两人姓名最后一字相同,导致林某将9200元误转入陈某账户。林某发现转账错误后,立即与陈某取得联系,但陈某防诈骗意识强烈,以为林某是诈骗分子,且陈某账户长期处于无人使用的状态,未接收到相关收款信息,遂拒绝将钱款归还林某。之后,陈某便将所有陌生号码设置为无法接通,导致林某无法再与其取得联系。无奈之下,林某将陈某诉至含山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含山法院塔岗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与陈某取得联系,说明案件情况,陈某这才想到之前的事情不是乌龙,到银行查询后确实发现有一笔陌生人转账。承办法官向陈某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指出其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陈某当场同意返还 9200 元。
相关法条
民法典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法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不当得利的情形可能多种多样,例如误转账、错误支付、超额退款等。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当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避免因疏忽或故意行为导致不当得利的发生。若发现自己获得了不应得的利益,应及时主动返还,以免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受损失的一方也应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追回损失。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最后,本院呼吁广大市民增强法律意识,遵守诚信原则,共同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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