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4月12日召开的平凉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20年度全市法院十大案件。为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和引领作用,加强以案释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和法治平凉建设,我们创设专栏,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2020年度平凉法院十大案件的相关情况。
【案件五】
常琨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基本案情】
常琨经营的“平凉市源耀汽贸有限责任公司”与王勇实际控制的“平凉福倍得有限公司”相邻,二人将公司客厅打通,主要从事发放高利贷业务。2017年,常琨组织他人聚众赌博,抽头渔利,牟取非法利益,并以其妻摆福梅或自己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银行流水,将高利贷、赌债在形式上“合法化”。2016年至2018年间,常琨为索要非法债务,亲自或组织、指使王勇等人采用暴力或软暴力的方式,对被害人进行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白天贴身跟随、晚上同住看管、上门滋扰及向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等方式,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逐步形成了以常琨为首,摆福梅、王勇、穆贵军、沙虎子、杨昊、陈彦伯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侵犯了被害人及其家人的人身财产权利,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妨害司法公正,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裁判结果】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赌博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虚假诉讼罪判处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常琨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1万元;王勇等12名被告人中,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人被判处拘役、管制等刑罚,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常琨等4人提起上诉,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决胜之年,平凉法院坚决推进“六清”行动,依法判处常琨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增强了当地群众安全感,彰显了审判机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的必胜决心。平凉两级法院在确保实现案件清零的同时,积极参与“行业清源”,紧握“司法建议”这把利剑,对本案审判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社会治理短板,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司法建议,推动健全共同打击赌博、非法放贷、暴力讨债等社会乱象的联动机制,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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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尚楷耘 编辑/冯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