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去有风的地方》不仅带火了云南大理的美食,也让民宿“有风小院”走入了公众视野,该剧讲述了辞职后来到云南大理短住的许红豆,意外邂逅了放弃高薪回乡打拼的谢之遥,并在入住民宿“有风小院”后,结识了带着不同经历来到这里生活的租客们。
时至今日,很多网红民宿已成为人们旅游的必打卡地,为了打造都市人的“诗与远方”,很多经营者也将开办民宿作为自己投资的新方向,但想要办好一家民宿,还需要掌握一些法律知识。
经营民宿的风险点
剧情回溯:剧情简介:在电视剧《去有风的地方》中,许红豆居住在“有风小院”民宿的生活惬意而舒适,许红豆爱上了云南,她最终选择了和好朋友林娜合伙在云苗村开一家民宿。不仅许红豆有开办民宿的想法,云苗村的其他村民也想利用自家的房屋经营民宿,云苗村大学生村官黄欣欣等人考虑到部分村民房屋年久失修,不符合开办民宿的要求,担心老房子开办民宿办不下来营业执照、消防安全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便没有答应村民利用自家房屋做民宿的想法。
近年来,民宿旅游产业十分火热,很多经营者都跃跃欲试。不过,如果以租赁房屋的形式经营民宿,除了关注房屋的居住条件,还应该关注房屋所在的土地性质。若因民宿土地性质导致民宿无法经营,民宿经营者能否据此向出租人主张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解读:民宿的经营者大多是以租赁房屋形式经营。通常,民宿经营者会关注所租赁房屋的地点、装潢等条件,而往往忽略所租赁房屋的土地性质。开办民宿属于非农业建设,如果租赁的民宿经营地属于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建成的房屋,该房屋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也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这份租赁合同就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土地管理法》第82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房屋租赁合同被相关部门认定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也就是说,遇到上述情形,出租者应向民宿经营者返还租金,如果出租者在出租前就知道民宿房屋的土地性质,导致民宿经营者无法进行民宿经营的,还需要向民宿经营者赔偿相应的损失。
合伙经营民宿的法律点
剧情回溯:云苗村一家正在建设的民宿,老板因为家人生病无力维持经营,他找到谢之遥帮忙转卖民宿,以便筹集工资还给装修工人。许红豆和林娜决定接手合伙经营民宿,并将民宿定名为“听风小院”。在签订合同时,林娜出于对许红豆人品的信任,在合伙合同上毅然决然地签上了自己的姓名。其实,林娜是一名网红主播,她根本没有经营民宿的相关经验。在现实生活中,合伙创业经营民宿的“小白”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风险点呢?
法律解读:合伙合同是《民法典》中新增的有名合同。《民法典》第967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合伙人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时,应当明确投入资金的性质,确定是投资款还是借贷资金,并且提前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明确约定退伙、散伙条件。
在电视剧《去有风的地方》中,许红豆和林娜在合伙合同中约定两人负责民宿的经营,许红豆拥有20%的管理股份,剩下出资股由许红豆和林娜一人一半。这份合伙合同明确了相关投资、经营责任,并对预期亏损也做了安排。这样的安排,可以保障好朋友合伙做生意“不翻船”。
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有风的地方”,也有很多有志青年在积极筹划、建设自己心目中的桃花源。去有风的地方停留驻足,不是消极避世,而是换一种生活方式,择一处慢下来好好生活的地方,正如许红豆所言:“做民宿的路不是走花路,是通往客房的路,通往厨房的路和疏通下水道的路。”经营民宿远比想象中要难,经营者务必要遵守法律法规,与法同行方可行稳致远。
《去有风的地方》:旅游季来了,看看民宿经营者的法律指南
作者:王梦楠来源:京师豫见律师事务所

电视剧《去有风的地方》不仅带火了云南大理的美食,也让民宿“有风小院”走入了公众视野,该剧讲述了辞职后来到云南大理短住的许红豆,意外邂逅了放弃高薪回乡打拼的谢之遥,并在入住民宿“有风小院”后,结识了带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