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我鸟事?
这下 ,真的是关他鸟事了,
你被这只鸟刷屏了么?
燕隼
我猜如果没有这样一则新闻,大多数人还和我一样不知道这种可爱的小家伙还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二级保护动物是什么概念呢——II级:指数量稀少,分布地区狭窄,有绝灭危险的野生动物。
案情回顾
“2014年学校放暑假的时候,闫某发现自家大门外的树上有个鸟窝,便和朋友王某架个梯子将鸟窝“掏了”,里面一共掏出12只雏鸟。闫某养了一段时间后把这些鸟给卖了,之后他们又掏了另一个鸟窝,这次抓到4只。结果这16只鸟,让两人惹来了牢狱之灾。按闫某的说法,直到森林公安抓了自己,他才知道那些白色胎毛还没褪净的小鸟,竟然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今年8月,闫某和王某分别因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
Ps:案件一出,针对网友热议“人不如鸟。量刑过重”,负责办理此案的河南省辉县市检察院的检察官称,被告人闫某是“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一员,曾网上非法收购1只凤头鹰转手出售;被告人在网上兜售时特意标注信息为“阿穆尔隼”;捕猎、收购、倒卖“一条龙”,闫某犯罪行为实施了不止一次。
为什么判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其中“隼类”“情节严重”的标准是6只,“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是10只。本案中涉案隼类已超过10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法院量刑是合理的。
律师说
该案判决一出,引起社会广泛讨论,就这个案件,小编特地采访到了我所宣璇律师,听听她对这个案件的看法。
宣璇律师
关于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之一在于是否“明知”。
《刑法》第十四条对“故意犯罪”规定如下: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对于“明知”,应理解为“知道或应当知道”。
一、从法理角度来说,法律正式公布实施后,就应当被遵守。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都可以从公开的途径查询到,即推定民众对现行法律都是“应当知道”的。
二、从法律实施的角度来说,我国这里的“明知”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对行为性质的认识。即行为人必须要认识到自己所要实施或者正在实施的行为具有危害社会的性质,认识到自己行为与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客观联系。
另外一方面是对行为结果的认识。即行为人要是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在本案中
1、被判刑大学生闫啸天犯罪时年满18周岁,已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其实施了掏鸟窝的行为,一定认识到了掏鸟窝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至少他认识到了该行为不是光明正大的。
2、闫啸天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他先后两次“掏鸟窝”,掏同一种鸟的鸟窝,且通过贩卖价格、市场反应等社会反映也能够意识到该掏鸟窝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所以应认定闫啸天对于“掏鸟窝”危害社会的行为是明知的。应构成故意犯罪。
本案中被告人闫啸天不仅实施了该犯罪行为,而且属于法律规定的加重情节,即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隼类,数量达到10只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社会普遍认为本案量刑过重,“掏鸟窝,判刑10年”好像有违一般人的认识。但这种标题化的阅读在某种程度上掩盖了事实的真相和法律的严谨及客观,《刑法》立法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的意义就在于让人们规范自己的行为,不破坏现有生态环境。当今环境保护问题是全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刑法作为一种调整手段,正是用这样一种方式约束和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如果他这种行为可以放纵,那么很多人都会效仿,保护环境、爱护生态和自然又从何谈起?
思 考
发稿时,河南省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已经介入此案,正在对判决进行研究,小编想说,经此一事,不论案件结果是否改变,这样一场轩然大波也给了我们机会去多多了解《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里的其她一些濒临灭绝的可爱生灵们,我们也必须知道,在中国这片广袤的大地上,不止有大熊猫一种珍惜动物。
最后,诚如宣璇律师所说,“掏鸟窝,判刑10年”这是一个在某种程度上掩盖了事实的真相和法律的严谨及客观的标题,如果媒体报道的标题是在这样——“一男子因非法猎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数量巨大被判十年”
这样质疑法院判决的声音是不是会少一些?
关于你我的“鸟事”
作者:永嘉信律师事务所来源: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关我鸟事? 这下 ,真的是关他鸟事了, 你被这只鸟刷屏了么? 燕隼 我猜如果没有这样一则新闻,大多数人还和我一样不知道这种可爱的小家伙还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