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新修订公示,首次标注数字职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施行,保护公平竞争
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指导性案例,企业合规用工管理需关注
四、《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施行,明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五、《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施行,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六、《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施行,包装层数、材料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
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施行,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施行,期货和衍生品有了“基本法”
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完善了保护令的代为申请制
十、《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施行,加强辅警职业保障
即将施行——————————
十一、《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即将施行,企业数据出境需注意
0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新修订公示首次标注数字职业
人社部于2022年7月12日向社会公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
《大典》将近年来已发布的新职业纳入其中,如技术经理人,企业合规师、碳汇计量评估师(碳排放评估师)等155个新职业,优化调整了部分归类,修改完善了部分职业信息描述,本次修订围绕数字经济、绿色经济、制造强国和依法治国等要求,专门调整了相关中类、小类和职业,并首次标注了数字职业(标注为S)。
《大典》对于各职业的分类、名称、定义、职业信息描述以及工作任务等内容对企业内部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具有参考价值,值得商业精英和企业关注。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施行保护公平竞争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6月24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反垄断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
据悉,修改后的反垄断法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如在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同时鼓励创新;明确经营者在依法竞争的同时合规经营;规定了垄断协议的安全港规则;增加了对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有关规定。
0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指导性案例 企业合规用工管理需关注
2022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2批指导性案例(法〔2022〕167号),本次指导性案例涉及7个劳动争议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自2012年1月开始发布指导性案例以来,直至2022年6月前仅发布过5个涉及劳动用工的指导性案例。此次发布数量超过前面10年间发布的总量。
在本次指导案例中,以下内容值得商业精英和企业关注,以及时调整用工管理规定:
一、指导案例179号“聂美兰诉北京林氏兄弟文化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
明确即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合作经营”为名订立协议,双方关系的认定还系应以实质要件为判断标准,即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的性质、合同实际履行中体现出来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来确定双方关系。
二、指导案例180号“孙贤锋诉淮安西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明确法院在判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合法性时,应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解除通知的内容为认定依据。
三、指导案例181号“郑某诉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明确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对被性骚扰员工的投诉没有采取合理措施,或者存在纵容性骚扰行为、干扰对性骚扰行为调查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管理人员未尽岗位职责,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四、指导案例182号“彭宇翔诉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明确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在完成一定绩效后可以获得奖金,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审批义务的,视为获奖条件成就,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发放奖金。
五、指导案例183号“房玥诉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明确虽然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不能享有年终奖,但劳动合同解除非因劳动者单方过失或主动辞职所致,且劳动者符合年终奖发放标准时,用人单位应支付年终奖。
六、指导案例184号“马筱楠诉北京搜狐新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
明确“因履行竞业限制条款发生争议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期间不计入竞业限制期限”的约定为无效。
七、指导案例185号“闫佳琳诉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平等就业权纠纷案”:
明确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基于地域、性别等与“工作内在要求”无必然联系的因素对劳动者进行无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的,构成就业歧视,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4《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施行明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8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评价或认定标准。
其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6个指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包括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研发费用总额、研发强度、营业收入等基本条件,并从专、精、特、新四方面设置13个指标进行综合评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围绕专、精、特、新以及产业链配套、主导产品共六个方面,分别提出定量和定性指标。
05《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施行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根据《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各地区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含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
06《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施行包装层数、材料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将自8月15日起实施。根据这一强制性国家标准,粽子、月饼的包装层数最多不能超过三层,包装材料不得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
针对粽子、月饼的过度包装问题,标准进行了修改,旨在进一步减少包装层数、压缩包装空隙、降低包装成本。
根据估算,粽子的包装体积将缩减58%,月饼的包装体积将缩减42%。同时严格混装要求,规定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格的其他产品混装,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
07《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施行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
财政部、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自8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08《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施行期货和衍生品有了“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法》),自8月1日起施行。
《期货法》的制定将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夯实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
《期货法》规定期货交易实行持仓限额、当日无负债结算、强行平仓等风控制度,明确期货结算机构中央对手方法律地位;健全期货市场的风险识别、预防和处置制度体系,强化期货交易场所一线监管职责,规定异常情况紧急措施和突发性事件处置措施,完善市场监测监控制度、构建立体多元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显著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0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完善了保护令的代为申请制
2022年7月14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亮点纷呈,强调保护令程序属独立案件,完善了保护令的代为申请制,扩充列举了家庭暴力的具体侵害方式和行为类型,明确了反家庭暴力法第37条规定的调整范围,对保护令案件中的证据与证明规则作出了增补规定,增加了关于对被申请人适用在线诉讼的规定,对违反保护令的刑事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强化了保护令的执行力度。
第一,“保护令规定”指出,申请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强调保护令程序具有独立性,属独立案件。
第二,“保护令规定”完善了保护令的代为申请制。
第三,“保护令规定”扩充列举了家庭暴力的具体侵害方式和行为类型。在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基础上,增加了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六种暴力行为类型,同时,两个法规在列举之后均有“等”字,表明其具有开放性,法官认定家庭暴力时有裁量空间。
第四,对于反家庭暴力法第37条规定的该法调整范围覆盖“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保护令规定”将其明确为九种人。
第五,“保护令规定”对保护令案件中的证据与证明规则作出了增补规定,有助于提升受害人的举证能力,提高保护令的签发率。
第六,“保护令规定”与2021年民事诉讼法新增的第16条相适应,增加了关于对被申请人适用在线诉讼的规定。
第七,“保护令规定”对违反保护令、符合拒执罪规定的以拒执罪论处,对违反保护令的刑事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强化了保护令的执行力度。
10《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施行加强辅警职业保障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8月1日起施行,明确辅警薪酬标准应当与岗位的专业性、危险性、劳动强度等相适应,医疗机构应当参照因公负伤人民警察紧急救治的有关规定,对因工受伤的辅警畅通绿色通道。
11《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即将施行企业数据出境需注意
国家网信办2022年7月7日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9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了数据出境活动的定义、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评估内容、评估流程、负责部门、有效期等事宜作出明确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新修订公示,首次标注数字职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施行,保护公平竞争
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指导性案例,企业合规用工管理需关注
四、《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施行,明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五、《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施行,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六、《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施行,包装层数、材料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
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施行,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施行,期货和衍生品有了“基本法”
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完善了保护令的代为申请制
十、《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施行,加强辅警职业保障
即将施行——————————
十一、《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即将施行,企业数据出境需注意
0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新修订公示首次标注数字职业
人社部于2022年7月12日向社会公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
《大典》将近年来已发布的新职业纳入其中,如技术经理人,企业合规师、碳汇计量评估师(碳排放评估师)等155个新职业,优化调整了部分归类,修改完善了部分职业信息描述,本次修订围绕数字经济、绿色经济、制造强国和依法治国等要求,专门调整了相关中类、小类和职业,并首次标注了数字职业(标注为S)。
《大典》对于各职业的分类、名称、定义、职业信息描述以及工作任务等内容对企业内部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具有参考价值,值得商业精英和企业关注。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施行保护公平竞争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6月24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反垄断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
据悉,修改后的反垄断法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如在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同时鼓励创新;明确经营者在依法竞争的同时合规经营;规定了垄断协议的安全港规则;增加了对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有关规定。
0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指导性案例 企业合规用工管理需关注
2022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2批指导性案例(法〔2022〕167号),本次指导性案例涉及7个劳动争议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自2012年1月开始发布指导性案例以来,直至2022年6月前仅发布过5个涉及劳动用工的指导性案例。此次发布数量超过前面10年间发布的总量。
在本次指导案例中,以下内容值得商业精英和企业关注,以及时调整用工管理规定:
一、指导案例179号“聂美兰诉北京林氏兄弟文化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
明确即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合作经营”为名订立协议,双方关系的认定还系应以实质要件为判断标准,即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的性质、合同实际履行中体现出来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来确定双方关系。
二、指导案例180号“孙贤锋诉淮安西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明确法院在判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合法性时,应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解除通知的内容为认定依据。
三、指导案例181号“郑某诉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明确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对被性骚扰员工的投诉没有采取合理措施,或者存在纵容性骚扰行为、干扰对性骚扰行为调查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管理人员未尽岗位职责,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四、指导案例182号“彭宇翔诉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明确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在完成一定绩效后可以获得奖金,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审批义务的,视为获奖条件成就,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发放奖金。
五、指导案例183号“房玥诉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明确虽然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不能享有年终奖,但劳动合同解除非因劳动者单方过失或主动辞职所致,且劳动者符合年终奖发放标准时,用人单位应支付年终奖。
六、指导案例184号“马筱楠诉北京搜狐新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
明确“因履行竞业限制条款发生争议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期间不计入竞业限制期限”的约定为无效。
七、指导案例185号“闫佳琳诉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平等就业权纠纷案”:
明确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基于地域、性别等与“工作内在要求”无必然联系的因素对劳动者进行无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的,构成就业歧视,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4《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施行明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8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评价或认定标准。
其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6个指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包括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研发费用总额、研发强度、营业收入等基本条件,并从专、精、特、新四方面设置13个指标进行综合评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围绕专、精、特、新以及产业链配套、主导产品共六个方面,分别提出定量和定性指标。
05《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施行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根据《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各地区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含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
06《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施行包装层数、材料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将自8月15日起实施。根据这一强制性国家标准,粽子、月饼的包装层数最多不能超过三层,包装材料不得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
针对粽子、月饼的过度包装问题,标准进行了修改,旨在进一步减少包装层数、压缩包装空隙、降低包装成本。
根据估算,粽子的包装体积将缩减58%,月饼的包装体积将缩减42%。同时严格混装要求,规定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格的其他产品混装,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
07《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施行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
财政部、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自8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08《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施行期货和衍生品有了“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法》),自8月1日起施行。
《期货法》的制定将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夯实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
《期货法》规定期货交易实行持仓限额、当日无负债结算、强行平仓等风控制度,明确期货结算机构中央对手方法律地位;健全期货市场的风险识别、预防和处置制度体系,强化期货交易场所一线监管职责,规定异常情况紧急措施和突发性事件处置措施,完善市场监测监控制度、构建立体多元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显著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0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完善了保护令的代为申请制
2022年7月14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亮点纷呈,强调保护令程序属独立案件,完善了保护令的代为申请制,扩充列举了家庭暴力的具体侵害方式和行为类型,明确了反家庭暴力法第37条规定的调整范围,对保护令案件中的证据与证明规则作出了增补规定,增加了关于对被申请人适用在线诉讼的规定,对违反保护令的刑事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强化了保护令的执行力度。
第一,“保护令规定”指出,申请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强调保护令程序具有独立性,属独立案件。
第二,“保护令规定”完善了保护令的代为申请制。
第三,“保护令规定”扩充列举了家庭暴力的具体侵害方式和行为类型。在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基础上,增加了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六种暴力行为类型,同时,两个法规在列举之后均有“等”字,表明其具有开放性,法官认定家庭暴力时有裁量空间。
第四,对于反家庭暴力法第37条规定的该法调整范围覆盖“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保护令规定”将其明确为九种人。
第五,“保护令规定”对保护令案件中的证据与证明规则作出了增补规定,有助于提升受害人的举证能力,提高保护令的签发率。
第六,“保护令规定”与2021年民事诉讼法新增的第16条相适应,增加了关于对被申请人适用在线诉讼的规定。
第七,“保护令规定”对违反保护令、符合拒执罪规定的以拒执罪论处,对违反保护令的刑事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强化了保护令的执行力度。
10《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施行加强辅警职业保障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8月1日起施行,明确辅警薪酬标准应当与岗位的专业性、危险性、劳动强度等相适应,医疗机构应当参照因公负伤人民警察紧急救治的有关规定,对因工受伤的辅警畅通绿色通道。
11《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即将施行企业数据出境需注意
国家网信办2022年7月7日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9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了数据出境活动的定义、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评估内容、评估流程、负责部门、有效期等事宜作出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