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李医生不构成传播谣言?

来源:丰国律师

文章摘要
李文亮医生直到去世也没有等来武汉政府的一句道歉。 朋友圈、微博纷纷为李医生点上蜡烛。

李文亮医生直到去世也没有等来武汉政府的一句道歉。
朋友圈、微博纷纷为李医生点上蜡烛。人们为李医生感到非常痛惜,是因为他是第一个公布疫情的“吹哨人”,是因为他直到去世,“造谣者”的帽子还没有被摘掉,是因为如果他的消息不被认定为谣言,或许抗击疫情这场战役就不会如此艰难。
为什么我说李医生的言论不应当被认定为谣言?
一、李医生发布的信息接近事实。
所谓谣言,定是不实信息、虚假信息。所谓传播谣言,定是明知是编造、捏造的虚假信息,还故意传播。

根据李医生在2019年1月31日发布的微博,他是在12月30日,看到一份病人的检测报告,检出SARS冠状病毒高置信度阳性指标,出于提醒同学注意防护的角度,在群里发布了消息说“确诊了7例SARS”。1月3日,公安局找到并签了训诫书。
然而,武汉市卫健委在12月30日发布《关于做好不明原因肺炎救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说是华南海鲜市场出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人,1月1日,华南海鲜市场被关闭。

可见,李医生当时发布的信息是有一定依据的,他所称看到的病人检测报告应该也是真实的。
李医生被公安机关认定为传播谣言,应该是因为他使用了“SARS”这个名词。尽管严格来说,这次的新型冠状病毒并不等同于SARS,但是这两者都可以人传人,前者的传染性还更强,如果仅仅因为概念传达不准确就认定为谣言,那恐怕连专家也噤若寒蝉。毕竟,我们现在对新型冠状病毒了解也不够透彻。
二、李医生没有主观恶意。
《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请注意故意两字,只有行为人有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才可以进行处罚。
而李医生并不存在扰乱公共秩序的主观故意。他只是在同学群里出于提醒的目的,发布了关于疫情的信息,好心好意的被认定故意扰乱社会秩序,这个帽子有点大。
事后来看,李医生的言论不存在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性,相反,是有意义社会的。当时接收到他的提醒的而采取戴口罩、消毒等措施的人们,纷纷在网络上感谢他,或许正是他的信息救人一命。如果当时不被认定为谣言,或许能够挽救更多人不被感染。
三、公权力使用应当谨慎
是谣言还是真相应当交给专业来判断,并不是权力说了算。公安机关没有判断疫情是否为谣言的专业能力,却利用公权力认定李医生发布信息是谣言。这也证明警方没有调查核实李医生发布信息的依据,也没有给李医生申辩的机会,这就是滥用公权力的表现。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的:“任何有权力的人,都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边界的地方为止。”
权利容易被滥用,是权利的本质特征。手握权力者,应当有对权力的敬畏,对人民利益的敬畏,谨慎使用公权力,才能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官方公众号上发布署名唐兴华的文章《治理有关新型肺炎的谣言问题,这篇文章说清楚了!》中说到:“执法机关面对虚假信息,应充分考虑信息发布者、传播者在主观上的恶性程度,及其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只要信息基本属实,发布者、传播者主观上并无恶意,行为客观上并未造成严重的危害,我们对这样的虚假信息”理应保持宽容态度。”是官方第一次以非正式的方式对涉案八名医生“平反”。
因此,李医生没有故意编造、散布谣言,没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希望武汉相关部门及时纠正对涉案八名医生的处罚,这不仅是保障公民的权益,也是维护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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