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能否司法拍卖?

来源: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现状:债务人差你钱,判决已生效可执行,债务人无其它财产,但在宅基地上修建有豪华别墅,你的钱能通过司法拍卖宅基地上的房屋要回来吗? 一、要回答上述问题,先厘清何为宅基地?

现状:债务人差你钱,判决已生效可执行,债务人无其它财产,但在宅基地上修建有豪华别墅,你的钱能通过司法拍卖宅基地上的房屋要回来吗?
一、要回答上述问题,先厘清何为宅基地?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对宅基地的定义: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使用权归农民,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二、宅基地可否拍卖?
宅基地司法拍卖是否能达到清偿债务之目的,与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否参与竞买有较大关系,故本文重点讨论宅基地是否能向向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拍卖、转让。
国家于2015年起,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进行了试点改革,于2019年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较大修订,本文对系列变化摘录、解读如下。
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作出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2015年0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规定: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016年07月27日,自然资源部出具的《关于在条件成熟地区先行试点探索农村宅基地流转和有偿退出工作的提案复文摘要》规定:宅基地的退出实行自愿有偿,转入仅限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防止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导致逆城市化问题。农民宅基地可以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以转让、出租等方式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受让、承租人应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成员。
2019年08月26日发布、2020年01月0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62条第7款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2019年09月11日发布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综上,国家经数年试点试验,尽管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已经放开,但对农民的宅基地持保护态度,其目的是保障农民户有所居,防止出现逆城市化问题。目前,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应符合以下二个条件:(1)集体经济组织同意;(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宅基地司法拍卖的,同样地,也应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竞买人员应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三、宅基地上的房屋可否司法拍卖?
宅基地虽然原则上可以司法拍卖,但客观上难于操作,如法院难核实竞买人是否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可能不同意。假使排除各种困难后进行司法拍卖的,也会因村民不习惯竞买方式、或碍于同乡情谊不愿竞买等原因,导致司法拍卖流拍成为常态。
进一步思考,能否向非集体经济成员司法拍卖宅基地上的房屋,从而合法规避拍卖宅基地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3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根据上述房地一体原则之规定,也不能向非集体经济成员司法拍卖宅基地上的房屋。
结论:不能向非集体经济成员司法拍卖宅基地或宅基地上的房屋。
律师提示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用途可分为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对于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合法程序后,可以向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62条规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后,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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