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产业研究系列(十一):区块链在中国之法律与合规之二

来源:华商律师

文章摘要
本系列文章将从概述、中国区块链产业全景、区块链技术、区块链应用场景、区块链在中国之法律与合规五个方面展开阐述。

本系列文章将从概述、中国区块链产业全景、区块链技术、区块链应用场景、区块链在中国之法律与合规五个方面展开阐述。
四、关于区块链证据存证平台资质
对于区块链证据存证平台的资质,首先,依据《电子签名法》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取得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认证资格。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会以区块链存证平台不具备电子认证资质,以此来推断区块链存证平台的存证无法认定,不具备支撑能力。例如成都日报社、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2019)川01民终1050号】中,被告通过重庆易保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取证保全,但是本案中并无证据表明重庆易保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取得电子认证许可证书,则其所作出的认证证书也不能作为电子认证予以认定,重庆易保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电子认证服务能力,法院对相关取证不予采信。但在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2019)京0491民初798号】中,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存证平台是否获得电子认证许可证书,属于行政管理法规调整的范畴,不能直接以此否定存证平台的资质以及存证平台存证的合法性、真实性。”但是区块链存证平台具有“去中心化”的特质,所以在对区块链存证平台是否要参照传统电子认证平台资质认证尚且存疑。
其次,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此前有法院将“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电子数据存证平台的依据。例如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2018)京73民终2163号】。由此可以侧面说明,权威机构的认证有助于法院认可区块链存证平台的证据安全和可靠。
此外,根据网信办2019年发布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需要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信息,履行备案手续。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电子数据存证的平台应按照规定进行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通过备案,有助于法院认可其区块链存证平台的证据安全和可靠。
依据司法部2020年发布的《电子数据存证技术规范》(SF/T 0076—2020),需要区块链存证平台应达到《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的第三级基本要求,电子数据存证服务提供者应具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专业能力,并且具有完善的管理机制。
对于接入司法机关诉讼平台的区块链存证平台,不同的互联网法院可能会提出特别的审核标准。例如,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的《杭州互联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规范(试行)》第八条对存证平台接入诉讼平台提出了审核标准:“证据平台接入方需向本院提供主体身份资料、联系方式等信息。本院管理员审核同意后,通过国家授权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机构为其颁发 CA 证书,用于确保网上传递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接入司法机关诉讼平台的区块链存证平台,有助于法院认可其区块链存证平台的证据安全和可靠。
对于区块链证据是否需要提交证据原件,依据《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及《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对于原有证据进行电子化处理或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输出介质,均可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但涉及对方当事人对相关材料真实性提出异议且有合理理由时,互联网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原件。
五、知识产权
区块链技术自身的去中心化存储、数据无法篡改性、可信验证、全程留痕等的特点,很好地解决了传统网络著作权保护中的验证困难、追溯不明、维权艰难等问题。
首先,区别于公有区块链无法进行身份验证的匿名性问题,联盟链弥补了身份授权访问机制,可应用于对可控性有较高要求的知识产权领域。由司法机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为主导搭建知识产权联盟区块链,将网络著作权申请、确权、交易、维权等全过程进行“上链”管理,实现全程可追溯留痕,此举降低维权成本,降低电子证据存证审查难度,提高司法机关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之间的跨部门协调能力,提高司法办案效率。由于联盟链可信时间戳不可更改,在知识产权数据块生成同时将可信时间戳填入区块上链,保证区块链在今后维权中提供真实的验证时间,具备法律效力。若有非法授权者要篡改某条交易记录,进行层层更改记录节点时,将影响数据块的哈希值,通常来说,如此庞大的篡改量是很难实现的,所以这也保证了验证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在知识产权电子数据存证方面,区块链独特的可信时间戳技术可以有效解决验证难的问题。在遇到网络著作权纠纷时,检察官、法官对案件知识产权申请时间、发布时间、取得时间等关键证据的认定对案件最终判决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次,区块链的分布式链式存储结构可以有效解决产权信息追溯难的问题,在多方产权纠纷时,检察机关作为被授权的有限关键节点,可以根据授权范围通过链式存储追溯某个版权的申领、确权、交易等全部信息,提高检察机关办案效率。
最后,联盟链的授权机制可以有效解决维权艰难的问题,降低网络著作权案件当事人的维权成本。联盟链可以通过智能合约机制对输入的网络著作权案件自动验证并生成报告,极大降低了维权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以小说版权为例,其版权流转非常复杂,版权的买卖不仅有时间区间、授权范围,还有再创作授权等多种因素交织。联盟链通过智能合约程序将相关主体的交易记录梳理归纳形成规范性报告,有利于司法机关快速了解案情,作出公正裁判。在认定损害赔偿标准方面,由司法机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搭建的联盟区块链可信网络,通过有限授权认证的机构管理,能够打通不同技术架构、不同部门的身份信任问题,建立基于身份信任的可控区块链网络,有利于侵权损害赔偿标准的认定。联盟链通过角色授权机制,可以对所有参与知识产权交易的主体进行登记并记录该主体所有行为轨迹,通过智能合约对所记录的侵权行为进行评估,从而形成标准统一的损害赔偿金额。例如,在联盟链对小说内容创作的管理中,每一位作者在生产一份作品后即可获得哈希值,每一份作品被个性化推荐后都会被加入时间戳,使用者获取作品内容的同时将被记录。若发生侵权行为,智能合约将能很快运算出作品所受到的版权损失并给出侵权损害评估报告,检察机关通过联盟链网络的授权能够快速获取相关信息,及时保护网络著作权人利益。
六、打击金融犯罪
将网络金融机构主要业务上链,利用区块链可信存储的特点实现对链上金融服务的监管,优化金融机构的基础结构,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交易效率,实现有效监管。区块链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的块链,将前一个金融交易信息的块数据通过哈希算法添加到当前块头中以此类推来实现链式存储功能,篡改金融交易数据与篡改知识产权数据相类似,都是极难实现的,除非不法分子控制超过一半的区块链网络节点才能篡改交易数据,这极大程度保证了互联网金融的安全。若有不法分子进行违法交易,其违法交易就会嵌套在区块链上,这也有利于对犯罪行为的惩治和追查,区块链技术的利于固定犯罪时间、犯罪方式等过程信息,有效解决了犯罪行为在追溯困难的问题。
七、多重数字签名
网络金融在便利人们支付的同时也使得赃款变现更加便捷与隐蔽,不法分子借助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借贷融资,使得电商平台可能同时成为上游犯罪和洗钱犯罪的集散地,上游犯罪的赃款可以直接通过电商平台的交易转换为实物通过物流直接发货,而审查资金来源的审查和收货人的身份审查均相当困难。同时,网络支付的出现也打破了金融交易的时空界限,跨国洗钱、资金跨境转移更加便利,尤其以比特币为代表的电子货币,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变现操作。区块链技术虽然可以追溯网络金融犯罪信息,但是其特有的隐名性和跨国存储特点不利于对犯罪分子真实身份信息的锁定和监控。针对区块链技术带来的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滋生的问题,引入多重数字签名等身份认证技术可以实现区块链参与方的身份认证,有利于打击网络金融犯罪。通过引入多重数字签名等身份认证技术标识身份信息,编制有效智能合约代码约束上链记录存储和实名,对涉及大额交易的记录要求境内存储,可以有效应对网络金融犯罪的身份侦查问题,以达到惩治网络金融犯罪的目的。
此外,多重数字签名在保证区块链金融数据安全性的同时,确保了参与者身份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通过授权加解密机制,可实现参与者对链上自身数据的完全掌控。链上存储的数据都是由相关参与者使用自身密钥进行加密后达成的链上共识,减少了金融数据泄露的风险。链上数据如果没有获得对应的授权,参与者就无法解密或者访问链上的密文数据,这就赋予了数据的拥有者如金融机构真正的数据掌控权。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签名授权,还可以支持更精细的字段级别,通过对细分业务的授权,实现对金融业务的掌控,防止网络金融犯罪的发生,同时对非法访问者及时区分惩治。例如,网络金融服务商可以选择只授权征信报告中的某一条贷款记录的贷款金额给第三方,而不透露这笔贷款的具体用途、贷款人员其他信息,以防止相关信息的泄露为犯罪分子提供诈骗、仿冒等金融犯罪素材。
八、事后监督惩治
健全可追责的事后机制,给予互联网金融参与方对金融交易数据的控制权和财产性利益的分配权。利用区块链不可篡改、共识机制、智能合约技术对数据的采集、传输、运行等全过程数据记录和监控,为网络金融犯罪事后追查、事后惩治提供坚实的技术基础。利用区块链智能合约对金融数据资产相关参与方身份及其操作日志进行全节点共识见证,可以防止参与方互相抵赖,有利于交易秩序的维护,但散列的存储方式不利于事后追溯监督,因此对特殊金融数据进行特殊存储和见证将有利于建立可靠的事后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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