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墨西哥能源改革

来源:德恒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2013年12月20日,墨西哥公布了其新修订的《宪法》,掀启了墨西哥经济改革的大幕,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篇章就是能源改革。墨西哥本次能源改革其实也是迫不得已,处于外忧内困的背景之下。

2013年12月20日,墨西哥公布了其新修订的《宪法》,掀启了墨西哥经济改革的大幕,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篇章就是能源改革。墨西哥本次能源改革其实也是迫不得已,处于外忧内困的背景之下。于外,墨西哥作为世界第九大产油国,80%左右的石油出口到美国,然而随着美国页岩油技术的发展,美国开始转变为石油净出口国,墨西哥对美国石油出口大幅下降,需要寻找新的国际市场。于内,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PEMEX)垄断墨西哥石油行业,但自2004年达到产量最高峰以后产量大幅减少,而PEMEX又要承担墨西哥政府1/3左右的财政支出,占其自身收入的60%左右,导致自身缺乏资金和技术对国内石油资源进行充分勘探开发,并且墨西哥炼油能力严重不足,一半以上的汽油需要从美国进口。
基于上述背景,墨西哥本次能源改革实为自我的奋力救赎,目的在于吸引外国和私有资本进入墨西哥能源领域,包括石油领域和电力领域,从而吸引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注入,以刺激墨西哥能源产业和经济的发展。
一、墨西哥能源改革的主要内容
2013年12月修订的墨西哥新《宪法》主要是针对原《宪法》中的第27条和第28条,其中原第27条明令禁止国家石油公司与第三方签订合资合同从事石油的勘探和开采活动,从宪法的高度明令禁止私有和外资公司参与本国能源领域。本次修宪则主要在于允许私有和外资公司进入墨西哥能源领域。
私有和外国公司参与
所有地下油气资源仍为墨西哥国家所有,但是允许私有和外国公司参与,允许上述企业为财会目的将油气储量登记入册:



  • 石油领域:允许私有和外国公司参与石油勘探、生产、提炼、加工、存储、运输和初次销售石油、天然气、基础石化产品和炼制产品。

  • 电力领域:允许私有和外国公司参与有竞争性的电力生产和销售。
    国有生产企业
    原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PEMEX)和墨西哥联邦电力监察委员会(CFE)将增加企业自主权,转变为国有生产企业(State Productive Enterprises),同私有企业共同参与市场竞争。
    相关政府机构
    为确保能源改革的顺利实施,墨西哥设立下述相关政府机构:

  • 国家石油委员会(The National Hydrocarbons Commission,简称“CNH”),负责确定授予PEMEX和/或私有和外国企业石油合作协议的具体类型,监管油气勘探生产活动,授权从事勘探生产活动的租约人和承包商在既有油井、深水和超深水区域进行钻井、油井的设计模型、表面确认和勘探、地震勘测和勘察,给能源部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收集地质和经营信息,举行招标,授予、执行、管理和监督私营企业从事勘探和生产活动的合同,监督生产计划以确保生产最大化;

  • 能源部(The Ministry of Energy,简称“SENER”),负责授予或撤销国有生产企业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租约,选定合同区域,勘探生产合同的技术设计,就招标过程发布技术指南,就石油的提炼和处理、天然气的加工、除管道外的运输、其他产品的存储和液化天然气的销售授予许可。

  • 财政部(The Ministry of Finance),负责确定所授予石油合作协议的经济可行性;

  • 能源监管委员会(The Energy Regulatory Commission),负责授予天然气和柴油的销售许可;

  • 墨西哥石油基金(The Mexican Petroleum Fund),负责对石油收入和管理和分配;

  • 天然气控制中心(The Natual Gas Control Center),负责管理国家油气管道和存储系统;

  • 国家石油行业工业安全和环境保护机构,负责石油行业的工业安全保护和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合作协议类型
    墨西哥与私有和外国公司的合作协议类型共四种,分别包括:

  • 服务协议;

  • 利润共享协议;

  • 产品分成协议;和

  • 租约。
    本地化要求
    本地化要求将逐渐达到不低于25%。
    初始回合(Round Zero)
    在2014年9月17日之前,PEMEX将提出一份油气项目清单,作为其保留运营项目,并将由能源部(SENER)批准,其余油气项目将对私有和外国公司开放。
    电力

  • 国家能源控制中心(The National Energy Control Center,简称“CENACE”),作为独立系统运营商,负责管理电网;

  • 独立电力生产商允许与有资质的消费者、服务供应商和其他商业方签订长期售电合同;

  • 国家电网的运营及公共输电和配电活动服务仍由墨西哥国家负责,私有企业可以参与建造和运营输配电网,但不能销售电力。

  • 将实行清洁能源认证。
    二、待通过的二级法律
    2014年4月30日,用于实施新《宪法》的二级法律被墨西哥行政部门提交给国会审议,预计可能于今年6月底通过,主要包括下列法案:
    2.1 新《石油法》
    新《石油法》用于规范战略区域的油气勘探和生产活动。
    合同授予

  • 合同授予通过公开招标进行(煤层气除外);

  • 勘探生产合同和租约只授予墨西哥公司(可以由外资100%拥有),适用墨西哥法律,允许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限制条件

  • 跨境油气田要求至少20%的权益由墨西哥国家参与;

  • 天然气管道运输商不得销售天然气;

  • 根据产品分成协议或租约所享有油气产品的销售在前三年(最多)由PEMEX负责;

  • 当地成分要求:到2025年逐渐达到最少平均为25%。
    2.2 新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PEMEX)法
    PEMEX将转变为国有生产公司(State Productive Company),保留独立法律地位及其原有全部财产和权利义务。新的董事会由5名政府代表和5名独立董事组成。
    2.3 石油收入法
    PEMEX的税负将由平均79%逐渐减至65%。
    2.4 外商投资法
    取消了在油气领域外商投资相关的现存限制性规定,包括:

  • 石油领域相关的海上商业船舶运输;

  • 汽油零售和液化天然气分配;

  • 为船舶、航空器和铁路设备提供燃料和润滑剂;

  • 建造用于运输石油及其衍生产品的管道,钻井。
    2.5 公共采购法
    不再适用于国有生产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2.6 公私合伙法
    可适用于石油提炼,天然气加工,石油和液化天然气的运输、存储和分配,发电。
    三、墨西哥能源改革对中国的影响
    墨西哥能源改革将吸引大量外资进入其能源领域。据报道,仅在石油领域,能源改革将为墨西哥每年带来额外200亿美元的投资。众多的跨国石油公司瞄准了位于墨西哥海湾的巨量深水石油储量。埃克森美孚、荷兰皇家壳牌和俄罗斯Lukoil公司等都纷纷表示进军墨西哥石油领域的浓厚兴趣,准备投资。根据美国能源信息署(EIA),墨西哥海湾区域是除北极圈以外的最大的待开发的石油带。未来,墨西哥有望从目前世界第九大石油生产国成为前五名以内的石油生产国。墨西哥政府在其《国家能源战略2014-2028》中估计,到2018年,能源改革有可能推动其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左右;到2025年,这一数字可能上升至2%。与此同时,能源改革的推行还可以在2018年前,为墨西哥创造50万个新的就业岗位;到2025年则可新增250万就业机会。
    墨西哥能源改革为中国石油企业进入墨西哥能源领域提供了难得的机遇。2013年6月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对墨西哥进行国事访问,两国共同宣布将中墨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并发表联合声明。双方希望在油气领域尽快推动双边贸易关系,增加企业间接触,促进两国能源领域发展及创造就业。墨西哥也开始在世界最大的石油进口国—中国,寻找新的石油市场。2013年1月,PEMEX与中石化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合同,对中国的石油出口量将达3万桶/天。在培尼亚总统2013年4月访华期间,墨西哥石油公司同意通过中国联合石化向中方出口石油,此外墨西哥石油公司还与新兴际华集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中国企业签署协议。除了贸易之外,中国石油公司还应利用本次墨西哥能源改革的时机,积极“走出去”,通过投资的方式参与到墨西哥的能源改革中,进军石油宝库墨西哥湾地区,为未来发展部署具有战略意义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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