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3日上午,苏州辖区内常熟、太仓、相城、姑苏四地法院同时敲响法槌,分别对龚品文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赵家正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王明星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等5起案件开展集中宣判。其中龚品文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江苏省首起查处并宣判的“软暴力”行为涉黑案件。
一、何谓“软暴力”犯罪?
《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9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包括非暴力性的违法犯罪活动,但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始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基本手段,并随时可能付诸实施。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条文太复杂,简单归纳之,“软暴力”犯罪特点如下:
(一)行为方式上“软”。从外在表现形式上看,该类犯罪行为暴力色彩不明显,不追求与被害人发生直接冲突,甚至借助合法外衣来间接实现对被害人的心理强制,从而实现其非法目的。如非法放贷讨债过程中,轮换跟踪滋扰、与借贷者家属胡搅蛮缠、往门上泼油漆、堵锁眼、通过高音喇叭制造舆论压力等,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实施要挟。
(二)行为内核里“硬”。该类行为虽不直接表现出暴力,却时刻以暴力性作为依托,也正是这种随时可能爆发的暴力,对被害者形成了有效的心理强制。如通过语言威胁、摆场子造势等方式进行恐吓,着统一服装、显露纹身或标识来展示其组织或团伙力量,明示或暗示其人多、势大、关系硬,从而使被害人心怀恐惧,不敢反抗。
(三)行为本质上具有社会危害性。“软暴力”犯罪对被害人造成的心理恐惧及精神压制,对社会秩序及司法权威造成的破坏,虽不及“硬暴力”来得猛烈,却损害得更加深刻、持久。在一些非法讨债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持有貌似合法的“借条”、“借款合同”、“房屋租赁协议”等,在被害人家中或单位里恣意骚扰,甚至主动将被害人带至当地派出所进行“调解”、“谈判”,向被害人传达出即便寻求公权力依然无法得到救济的讯号;而多数被害人最终屈从,迫于无奈及恐惧,不得不满足犯罪分子的不法利益。
二、“软暴力”犯罪如何惩处?
《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7-18条具体规定了“软暴力”犯罪行为模式,凡符合相关构成要件的,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定罪处罚。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黑社会组织、恶势力集团同样包括上述“软暴力”犯罪活动。时代在进步,黑恶势力同样在转型,不再仅仅是你我印象中的“打砸抢”,也正向“文明”、“软暴力”靠拢。曾有媒体就安徽地区的一个涉黑案件属于“软暴力”作过专题报告,该案主角丁某的处世“哲学”是:多动嘴、少动刀;多吓人、少砍人。这便是通俗地对“软暴力”行为进行了概括。
三、小结
回到文章开头的案件。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龚品文、刘海涛在常熟从事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活动,主动结识社会闲杂人员,积累经济实力,并逐渐形成了内部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该组织成员在资金出借时特意留下痕迹,讨债时规避法律,通过各种“软暴力”行为获取非法利益;另外还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据此,法院对龚品文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等刑罚,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至18年不等的刑罚。
对了,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同样是本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对象,“呼死你”“聊死你”等恶意软件的轰炸,“恶意投诉”“恶意退货”、刷单或反向刷单破坏电商秩序,“网络水军”“网络打手”非法推广和诽谤攻击,这些行为同样是“软暴力”的表现形式,你有参与过吗?
【扫黑除恶】软暴力?硬处理!
作者:李帆来源:昶兴律师

2018年10月23日上午,苏州辖区内常熟、太仓、相城、姑苏四地法院同时敲响法槌,分别对龚品文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赵家正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王明星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等5起案件开展集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