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述
本系列内容旨在总结笔者自身在处理知产案件实务经验,因近期笔者接到被诉案件,故整理了答辩状写作要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文章概览
一、答辩的大方向
二、答辩整体策略
三、答辩注意事项
普法环节
一、答辩的大方向
1、基于程序原因作出的答辩
可通过一些程序原因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参考如下:
1)诉讼请求不符合受理条件
2)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3)原告主体不适格
4)重复起诉
5)没有经过前置程序等理由
……
2、基于实体原因作出的答辩
事实及理由部分,即为答辩状的正文部分,也是答辩状的核心部分,可参考如下方面对事实理由层面进行答辩:
1)原告起诉状中所述事实是否与实际不符。
如果原告所述事实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并提出反证来证明符合客观真实的事实,对原告进行反驳。
2)原告诉请是否有法律依据。
如果事实有出入,必然会引起适用法律错误,论证理由可以从简;如果事实没有出入,而原告对实体法律条文理解错误,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可以依法反驳;
注意:答辩前必须对起诉状进行拆解,可以拆解成三部分:诉讼请求、事实、理由。【明确原告诉讼请求;归纳原告所列明案件事实;找到诉请法律依据(理由),初步判断事实和法律依据是否匹配】
二、答辩整体策略
(1)完全否定原告的诉讼请求
反驳原告诉请的事实和理由依据,结合我方证据去支撑抗辩理由。如原告方主要证据有瑕疵,可直接指出证据存在问题。
例:一起肖像权纠纷案件,原告说明被告存在获利对其造成严重后果,但是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就该点可以强调原告方的举证责任,如果原告没有承担举证责任,则不利后果由原告方承担。
(2)部分否定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无法从根本上否定原告的全部诉请的情况下,则需要从薄弱地方出击,针对无充分依据支撑的部分诉请依据进行反驳。最大程度减少委托人的法律责任,或者为双方调解谈判中争取话语权。
三、答辩注意事项
- 整体框架
首部注明“民事答辩状”,答辩人主体信息,案件(案号)信息等。落款:“此致XXX法院”,答辩人签字盖章、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递交诉讼材料除了传统邮寄方式以外,现在适用的电子送达方式因其送达效率高、简单便利、不受外界因素干扰等优势为众多当事人送达方式的首选。
故而被告在答辩状上联系方式除了提供手机号外,亦可以提供电子邮箱,防止手机信息众多忽视人民法院的送达信息或者误删等情形。
2.当事人称谓
建议直接写明当事人名称或采用原被告表述,容易辨识诉讼主体。
3.主文结构
主文结构可采用标题加粗形式列明答辩要点。答辩要点分为1至3个大标题,每个要点要空一行。
如案情复杂,可再细分小标题,把重要的点摆在第一条,不拘泥于时间线。
以笔者经手的一起肖像权纠纷之诉为例,我方代表被告方,答辩状主要论点如下:
一、原告主体不适格,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基于程序原因进行答辩)
二、即使法院认为我方构成侵权,基于我方无侵权故意、侵权情节较轻、并未因此获利的情况、涉案侵权视频的性质等多项因素原告申请的赔偿金额过高。(部分否定原告诉请)
……
4.答辩内容
答辩状起草过程中,对于主要观点或需要提醒法官注意的点,注意加粗或下划线注明。
答辩状内容中尽量避免陈述对己方不利的事实。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二条:“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已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法律条款
相关法条摘录
《民事诉讼法》P128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P92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已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