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伏天,不做孤“泳”者

来源: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自打进入三伏天后,气温持续走高,水边多了很多小朋友的身影,溺水事故也进入了易发期、高发期.....每到暑假,关于未成年人溺亡的事件总是让人唏嘘不已。悲剧发生时,谁该承担责任?

自打进入三伏天后,气温持续走高,水边多了很多小朋友的身影,溺水事故也进入了易发期、高发期…..每到暑假,关于未成年人溺亡的事件总是让人唏嘘不已。悲剧发生时,谁该承担责任?
案例一:2021年夏,辖区某小学学生谢某在午休时与同学阿某、卡某到学校附近游泳,谢某不幸溺水身亡。谢某的法定代理人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谢某明知自己不会游泳,依然前往水湖游泳,后溺水身亡,其自身存在过错,上诉人谢某某、徐某某作为监护人未完全尽到监护职责应负主要责任,判决承担70%的责任;与受害人谢某一同游泳的阿某、卡某未尽到合理救助义务,且隐瞒谢某溺水事实,判决其监护人承担15%的责任;涉案水湖的管理机构设置的警示标志或防护设施不够清晰明确,未完全尽到安全管理维护义务,故判决承担15%的责任。
案例二:受害人刘某(某团小学生,未满14周岁)与同学罗某、郭某、李某、周某、奴某、买某、程某、穆某、丁某、阿某、李某、买某先后前往辖区某团河里游泳,程某、郭某溺水后被救出,刘某不幸溺水身亡。经鉴定,刘某生前曾饮酒,符合机械窒息(溺水)死亡。法院认为受害人刘某应当认识到酒后游泳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且其监护人未能尽到监护责任,同游的部分同学已经采取了与年龄、智力相符的救助行为。因此判决驳回了刘某法定代理人关于要求其他同游未成年人对刘某的溺水死亡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
高度雷同的儿童溺水因素(暑假;野外水域;家长监护不到位),以及触目精心的儿童数据,都在无声地警醒着我们每一个人:在孩子们支配时间增多的暑假,家长的一个没看牢,孩子们可能就会结伴去水边玩耍,与此同时,儿童溺水的风险急剧增加。
所以,提醒每一位家长时刻警惕,确保孩子们远离溺水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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