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新刑诉法 首份认罪认罚具结书签订

来源: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2018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纳入条文,进一步顺应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

2018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纳入条文,进一步顺应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

椒江区检察院签订首份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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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享有什么诉讼权利?
0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02、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认罪认罚具结书(模板)
一、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
本人姓名XX,......(其他详细信息)
二、权利知悉
本人已阅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且理解并接受其全部内容,本人XX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三、认罪认罚内容
本人XX知悉并认可如下内容:
1、XX区/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本人XXXX的犯罪事实,构成犯罪。
2、XX区/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有期徒刑XX至XX的量刑建议。
3、本案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四、自愿签署声明
本人学历XX,可以阅读和理解汉语(如不能阅读和理解汉语、已获得翻译服务,且通过翻译可以完全清楚理解本文内容)。
本人就第三款的内容已经获得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法律援助并听取意见,知悉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本《认罪认罚具结书》,是本人在知情和自愿的情况下签署,未受任何暴力、威胁或任何其他形式的非法影响,亦未受任何可能损害本人理解力和判断力的毒品、药物或酒精物质的影响,除了本《认罪认罚具结书》载明的内容,本人没有获得其他任何关于案件处理的承诺。
本人已阅读、理解并认可本《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每一项内容,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人签名:XX
XX年XX月XX日
本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的辩护人/值班律师,本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已经阅读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根据本人所掌握和知晓的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系自愿签署了上述《认罪认罚具结书》。
签名:XX
XX年XX月XX日
认罪认罚告知书
一、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书面签署本《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及《认罪认罚具结书》。《该认罪认罚具结书》应经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二、《认罪认罚具结书》载明: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认罪认罚情况、被指控的罪名及适用的条款、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拟提出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认罪认罚后案件处理适用的程序及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情形。
三、检察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情形拟出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有其他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应适当调整量刑幅度。具体量刑幅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值班律师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意见。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人民法院一般将直接依据《认罪认罚具结书》及相应《起诉书》载明的内容认定其犯罪事实,且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量刑建议一般应予采纳。
五、《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要求撤回,但应书面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人民检察院将重新出量刑建议。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提出书面撤回申请,但对《认罪认罚具结书》确认的《起诉书》载明的主要犯罪事实、罪名和认罪表述提出异议或变更的,视为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签署过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不能作为本人认罪认罚的依据,但仍可能作为其曾做有罪供述的证据,由人民法院结合其他证据对本案事实进行认定。
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后,经人民检察院同意重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人民检察院应基于新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重新作出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又重新确认该《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仍应重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八、经协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不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有权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不适用本制度。
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上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并由本人签署后附卷留存。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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