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开始看到好几件性侵新闻的时候,同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一样,愤怒油然而生,尤其是当有几起已被确认属实的时候。一般来说,绝大部分受到过高等教育的女性对社会中的各种男女不平等现象都非常排斥,尤其是女性被视作男性的增值附属品一类情况。在各类情形中,最不容忍受的就是在权利地位不平等情形下女性受到的侵犯。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性侵者都不可饶恕,性侵骚扰都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然而,这次的性侵事件不仅仅揭露着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各种性骚扰性侵犯行为,它甚至影响到公众对法律的、司法层面的评价和看法。比如说,这次事件中出现了像赵秉志这样的法学界权威人物,其带来的恶劣影响是巨大的。作为一名学法者,我认为他在侮辱抹黑我国的所有法律工作者,抹黑法律制度;作为民众,他损害了法律在群众心中的公平正义权威的地位。他在我心里比一般的犯罪人更值得声讨和批判,因为在他从事法学工作的几十年里一定明白树立起法律威信,培养群众法律信仰是一件多么困难且至今还没完成的事。
十九大报告中提到四个全面,要全面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在推进我国法制化进程中,法律工作者以及法学领域的从业者是树立法律威信,甚至树立法律信仰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因为群众对于法律的信服不只是来源于法律的强制性,其主要来源于执行法律过程中展现出来的促使社会更加公平正义的结果。这个结果是一点一滴累积而成的,是无数法律工作者呕心沥血争取而来的,甚至是无数人用生命换来的。记得大一的时候我去了雅安缉毒所,和缉毒警官聊了一下午。记忆最深的是其中一位警官提到,其中一次为了当场抓获他破门而入,刚一进去就被罪犯用枪指着,幸好当时枪出了问题,否则他就牺牲了。正是这样一群人,总是用生命做赌注,以守护社会,维护法律程序和正义。
然而,总有那么些人,一颗耗子屎坏了一锅粥。他们没有基本的职业操守,没有道德信仰,眼里只有那一点权利,一点利益。这些年来各式各样的贪污案、刑讯逼供案、冤假错案,包括这次的事件都在不断摧毁群众对司法工作者的信任,摧毁对法律的信任。比如赵秉志事件,因为他参与了刑法的制定过程,很多网民开始质疑刑法是男权主义的体现,并对法律本身产生了质疑。但事实上,刑法是非常多法学专家、司法工作人员共同凝聚出的心血,是对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各种社会现象的总结。普通人违法犯罪不可怕,毕竟群众相信犯罪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可如果参与法律制定的人也犯罪,那么这个法律会失去权威性和信服力,会被视为实现个人利益的工具。这次事件引起如此大的反响除了性侵本身外,更因为施暴者以权压人,受害人无处申张正义。明明是做坏事的人,却逍遥法外洋洋得意,明明是被害人却害怕被他人知晓,不敢声张独自承担。这样的社会,不是我们追求的法治社会;这样的现象和现状是我们要竭力改革和改善的。这也是为什么我国反复强调公务员要品行高尚,抓公务员队伍要从少数人抓起;为什么要设置监察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教育。并且在我看来,不仅对国家公职人员要高标准,严监督,对于法律行业的其他非公务员也要高标准,严监督。任何会破坏国家机关公信力、国家法律威严的行为都应该严厉追究责任。
不知道从何时起,我习惯性的为法律或者法律工作者在舆论中辩驳几句。大多数普通人在社会事件中是没有固定立场的,用辩论中的说法就是双标——即针对同一个问题的两面性发表不同的看法。比如说,在涉及到因为程序不合法导致冤假错案产生的时候,很多人歌颂英美国家的程序正义;当一个犯罪嫌疑人因为证据不足或程序不合法被无罪释放的时候,很多人怀疑有内幕或不可告人的背后交易。
越是学习法律,越是感受到法律不是万能的,因为没有办法用一套死死的东西去囊括处理千千万万的事物,何况法律本身具有滞后性。有人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这样的说法虽然不准确,但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它能调整规范的只是一部分社会关系。
针对这一次的性侵事件,我看见很多人评论其根本原因是法律惩治力度太小或者说想要制止此类行为只能依靠法律。虽然,针对性侵类行为我们的刑法相关体系还不够完整,但是并不是所有程度的行为都适用刑法解决。事实上,我国针对强奸罪的刑罚并不轻,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它有时可凌驾于生命权之上,比如正当防卫的规定。但是,性侵、性骚扰案件有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取证难,定罪标准难以确定。犯罪人往往会选取隐蔽的地方,或者用熟人作案这种方式使受害者失去防备,而事后受害人也难以证明自己受到侵犯或受到那种程度的侵犯。这些也是犯罪者有恃无恐的重要原因,即使被举报,除了受害者的陈述外一般无其他证人或物证,因此对一般人多做行政处罚,而对有权者连处罚都省去了。我们不难发现大部分有过性侵或性骚扰经历的女性维权的方式是在网络上公开陈述。事实上舆论本身代表着道德谴责,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方式之一。在今天这个网络环境下,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犯罪属实,即使权利地位傍身也依然面临很大风险。因此如何取证,如何定性侵犯行为的程度是目前法律领域可研究的方向。而社会舆论是一把双刃刀,可以施暴也可以救人,如何将其好好利用辅助解决这类事件值得深思。最近逐渐在我国兴起的“米兔运动”或许能在本次事件中起到举重若轻
最后,我想说,在现在的社会状态下,防患于未然依然是女性保护自己的最主要手段。不是因为对错,而是为了避免去承受太过糟糕的结果,因为犯罪者的魔爪总是会伸向没有防备的人,大部分违法犯罪人会选择更易得手的目标。错不在自己,但却是为了保护自己,因为社会总有黑暗,最好的选择是绕开它。除此以外,我们迫切需要一个更包容,更平等,更合理的社会环境,我们要打造一个受害者者敢于发声的社会环境。
一个社会观念的转变和对某种现象的接纳需要过程,这个过程是每一个人努力创造的结果。正如“米兔运动”中,受害者敢于揭露讲述这个社会存在的各种问题,倾听者表示理解同情和关怀并向施暴者声讨,只有每个人都努力释放善意,社会才会更加宽容。对于这一点,我们每个人都可以轻易做到,也一定要努力去做。
针对性侵一案的感想
作者:陈琳来源: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

最开始看到好几件性侵新闻的时候,同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一样,愤怒油然而生,尤其是当有几起已被确认属实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