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本来是一件喜事,作为新人,宣布大婚理应得到大家的祝福,特别是自己的父母。
然而,张靓颖的母亲却说:不!
歌手张靓颖与男友少城时代CEO冯轲刚被爆出将于11月15日在意大利结婚,不久张靓颖的母亲张桂英女士就逆转了画风。
她委托媒体发布了一封公开信,称冯轲把女儿当作赚钱工具,并明确反对二人婚事。
更令人惊讶的是,其在国庆前到北京朝阳法院提起民事讼诉,
就关于自己的股权在不知晓的情况下被无故剥夺,状告冯轲及“北京少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作为当事人,冯轲也通过长微博对张母的质疑进行了回应,更是晒出财产协议书、律师公证书以证清白,甚至表态愿意将名下所有财产给张靓颖 。

在此,小编不谈张靓颖是否“被小三”、也不谈张母的股权是否被无故转让,接下来,小编将简单解读法律上对于夫妻财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条文解读
1、不管是婚前获得还是婚后获得的财产、不管夫妻共有、部分所有还是各自所有,夫妻都可以自愿对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
2、夫妻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夫妻间应不应该、有没有必要约定财产归属这个问题,小编觉得见仁见智(PS:小编还没结婚,对这个问题没有研究)。
小编提醒,如果夫妻间要分清财产归属,一定记得要签订书面财产协议书,而且对于财产的约定应尽量详细明确。
小编再提醒,起草夫妻财产协议书这种事并不简单,专业的事情应当交给专业的人处理,扬法律师团队就是您值得信赖的专业团队。
张靓颖妈妈“手撕”准女婿!
作者:大成杨文龙律师团队来源:大成杨文龙团队

结婚本来是一件喜事,作为新人,宣布大婚理应得到大家的祝福,特别是自己的父母。 然而,张靓颖的母亲却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