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世界做生意之柬埔寨篇(三)

来源:凌科安时法律评论

文章摘要
引言 随着“一带一路”政策的深化,在不断深入与沿线国家开展经济政治合作的同时,国内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大。

引言
随着“一带一路”政策的深化,在不断深入与沿线国家开展经济政治合作的同时,国内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大。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重点选取“一带一路”沿线的主要东道国,通过系列文章介绍这些国家的法律制度、司法环境、外商投资准入和优惠政策、土地、用工、税务等,以期助力于有意“走出去”的中国企业。
本篇,我们将继续为大家介绍柬埔寨的实体法内容,且本篇实体法内容侧重于相关金融法律规定及发展情况,包括银行体系、证券市场、保险业、外汇政策及监管等。
一、金融环境概述
因柬埔寨历史上政权动荡不安,致使柬埔寨的金融市场迟迟未得到很好的发展,而这一现象逐渐开始好转系自1993年柬埔寨王国成立以后。新政府的成立加之国际金融机构的帮助,柬埔寨才开始走上了积极推进金融改革的道路。
此后,柬埔寨通过实施多党制和自由市场经济制度,以及颁布了如《银行与金融机构法》《外汇法》《保险法》等金融法律法规,以推动国内金融市场发展和积极吸引外资。柬埔寨的金融机构主要有经济与财政部、柬埔寨国家银行。目前,柬埔寨因为通过持续促进金融法规的改革、不断完善国内自由市场制度、日益提高国内金融环境的透明化以及加大建立金融基础设施等措施,强化了柬埔寨的金融体系,使得不管是内资、还是外资企业都对参与柬埔寨的金融市场信心增加。但不可忽视的是,柬埔寨金融市场的发展还未达到最高点,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金融业发展情况
提到柬埔寨的金融业发展情况,不外乎介绍该国的银行体系、证券市场、外汇政策及对外资的监管情况,而这些都通过柬埔寨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了明确,以下,我们就相关行业情况及法律法规进行简要介绍。
(一)银行体系
柬埔寨银行体系包括国家银行和商业银行,该国银行的监管特点为单一监管,并由国家银行负责主要监管事宜。
1、国家银行
柬埔寨国家银行(National Bank of Cambodia,NBC)也是柬埔寨的中央银行。国家银行是柬埔寨银行和货币体系的监管部门,主要通过非现场监控及现场检查对金融机构实行监管。其核心任务是制定货币和汇率政策、保持物价稳定和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柬埔寨中央银行对本国和外资商业银行实行统一标准,在机构设立、资本金要求、准备金等方面均未区分本资及外资。其主要职能包括:
构建金融体系的法律框架,维持稳定的市场价格体系,为金融政策制定提供相应依据;
负责增加国家资本、承担政府间的财务清算和管理本国货币事宜;
负责管理外汇储备,监督和调控商业银行、专门金融机构等依法运营。
2、商业银行
在柬埔寨,商业银行是银行业中较为活跃的主体,受国家银行的监管,在促进柬埔寨国内存放贷业务及稳定金融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柬埔寨当前较为主要的商业银行包括:加华银行、柬埔寨商业银行(Cambodia Commerical Bank)、阿克莱达银行(ACLEDA)、金边商业银行、柬埔寨亚洲银行、中国银行金边分行及中国工商银行金边分行等,这些商业银行主要提供的服务包括企业银行服务(储蓄账户、定期存款、发放贷款、自动取款机)和贸易融资服务(跟单信用证、航运担保、进口单托收、应收票据融资)等。
(二)证券市场
柬埔寨的证券市场发展较晚,其首家证交所——柬埔寨证券交易所(Cambodia Securities Exchange,CSX)于2006年开始组建、2011年才正式成立,该证交所是柬埔寨和韩国证交所共同合作设立的,其中当地政府持股55%、韩方持股45%。柬埔寨证交所的交易货币为当地货币瑞尔。柬埔寨证交所的成立意味着柬埔寨金融业发展步入了新的台阶,体现了该国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决心和信心,也有利于稳定该国金融环境、引进外资和进一步促进国家经济发展。
同时,通过查询柬埔寨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csx.com.kh/data/lstcom/listPosts.do?MNCD=50101),截止2020年底,经柬埔寨证交所上市的公司共7家,分别为Phnom Penh Water Supply Authority、Grand Twins International (Cambodia) Plc.、Phnom Penh Autonomous Port、Phnom Penh SEZ Plc.、Sihanoukville Autonomous Port、ACLEDA Bank Plc.、Pestech (Cambodia) Plc.。
(三)保险业
柬埔寨保险业的发展虽比证券业要早,但从宏观上看,该国保险业的起点仍比较晚。柬埔寨于1990年正式成立第一家国家保险公司(Cambodian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该保险公司的特色在于既提供商业保险服务,也是该国保险机构的管理部门。而且,因为人寿保险直至2012年才正式进入柬埔寨保险业,其发展前景受很多投资主体所看好。当前,柬埔寨保险业的险种涵盖范围包括人寿险、健康医疗险、意外险、车险、工程险、灾难险、杂项险等,且投保范围主要在金边、暹粒、马德望等少数省市。
伴随着中国“一带一路”建设大战略及东盟一体化的发展背景,加之柬埔寨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对保险业的需求,柬埔寨保险业近几年一直处于持续增长态势,不断推出了与国际标准相接轨的投保和理赔方式。
(四)外汇管理
根据柬埔寨《外汇法》,柬埔寨所称外汇是指“票面以外币计值的支付票据或证券,粗金、粗稀有金属及未加工的宝石”。在柬埔寨,以当地货币瑞尔为主要流通货币,美元在该国也被允许流通;近几年来,柬埔寨基本维持4000瑞尔兑1美元的汇率。在当地,人民币不可与瑞尔直接兑换,需要通过美元进行中间交易。
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根据柬埔寨《外汇法》,柬埔寨不实行外汇管制措施,允许柬埔寨居民自由持有外汇以及柬埔寨投资者通过授权银行购买外汇、汇往国外或汇入国内进行与投资相关的业务结算。尽管该国不对外汇进行过多限制,但是无论是汇入还是汇出,柬埔寨均规定了需要通过其指定的授权银行进行,该授权银行只有在柬埔寨境内永久设立才能被认定为授权中介。授权银行的主要职能包括:负责柬埔寨与其他国家、地区,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买卖外汇、转账、国际结算或其他以外币进行的资金流动交易;并且就前述的交易行为向柬埔寨国家银行提供有关说明。
柬埔寨在外汇管理方面虽较为宽松,但对外商投资的监管并未忽视,柬埔寨对外资监管规定主要集中在《外汇法》和《柬埔寨王国投资法》等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对外资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
外商投资企业获得柬埔寨注册登记证后,需要在柬埔寨国家银行认可的银行里开设外汇账户,并通过该账户进行与投资相关的结算;
外商投资企业可通过指定的授权银行进行外汇购买、外汇汇出、清偿债务等,但单笔金额转账在1万美元(含1万)以上的,授权银行需要向国家银行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可向柬埔寨境内银行贷款,但不能超过企业资本的3倍,该国政府确定的优先项目除外。
参考文献:
1、《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柬埔寨》(2020年版)。
2、卢光盛、卢军、黄德凯编著·《柬埔寨外商直接投资法律制度研究》,2018年3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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