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养老机构内患褥疮,治疗后最终死亡,责任谁承担?

来源:重庆合川法院

文章摘要
合川法院官方微信推出“‘合’你说法·小案大道理 ”栏目,讲述身边一件件“小案”,传递其中蕴含的深刻“道理”,让法治精神融入百姓生活,走进千家万户。 老年公寓护理不当,导致老人生病。

合川法院官方微信推出“‘合’你说法·小案大道理 ”栏目,讲述身边一件件“小案”,传递其中蕴含的深刻“道理”,让法治精神融入百姓生活,走进千家万户。
老年公寓护理不当,导致老人生病。老人家属发现后将其送医救治,后老人于出院次日死亡。老人家属索赔,老年公寓是否需担责?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认为老人的死亡和老年公寓存在一定关联,但不能认定为主要因素,遂酌定被告某老年公寓承担了30%责任。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左某某入住某老年公寓颐养。入住前,左某某家属与某老年公寓签订了《入住登记协议书》,约定了居住、饮食、个人生活护理等服务事项。
2022年3月,某老年公寓暂停来访来探,期间疏于对左某某护理,导致其身体多处出现褥疮。4月,左某某家属探望左某某时发现病情,将其送往医院治疗。次月,左某某病情有所好转出院,医院建议将其送往上级医院继续治疗,但左某某的家属未继续送医,左某某于出院次日在家中死亡。
左某某家属认为某老年公寓在暂停接访期间,护理不当,隐瞒病情,延误治疗时间,导致了左某某死亡,遂诉至法院。
某老年公寓认为,依据入住登记协议书,公寓仅负责生活、护理、床铺,不负责医疗等。曾多次联系左某某家属,告知生活情况及病情,尽到了合同义务。故对左某某病亡,公寓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左某某系88岁高龄老人,因卧床不能自理等原因,容易生褥疮。被告某老年公寓本应积极护理以预防和避免褥疮的发生,但疏于护理导致左某某身体多处患褥疮。因此,被告对左某某生褥疮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左某某经住院治疗后褥疮伤口已有好转,但自身患有多种严重疾病,且已88周岁高龄,出院时医院建议到上级医院治疗,在左某某家属坚持出院后,其死亡。对于左某某死亡原因,鉴定意见虽载明“左某某死亡原因以在脑出血后遗症的基础上,因长期卧床引起褥疮合并感染致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可能性大”,但也不能排除死亡原因系自身其他疾病所致,故不能确认褥疮是导致左某某死亡的主要原因。
综上,法院认为,虽然左某某生褥疮与其死亡存在一定的关联,但并不能确认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褥疮引起的,故酌定被告某老年公寓承担次要责任即30%的赔偿责任,并赔偿原告相应精神损害抚慰金。
宣判后,原、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养老入住协议书属于服务合同的一种,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养老入住协议后,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又因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存在多种因素导致被侵权人死亡,但不能排除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造成被侵权人死亡的原因之一,也不能确认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造成被侵权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侵权人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在银发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下,推动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对保障老年人福祉有着重要意义。本案通过司法裁判平衡养老机构与颐养老人之间的利益,让存在过错的养老机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敦促养老机构提供更高品质的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作出了应有司法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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