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友邻公寓业委会诉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友邻公寓分公司、深圳市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等系列案件
案情介绍
被告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05年08月21日与第三人深圳市有限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第三人委托被告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友邻公寓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其后,在被告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期间,被告侵占小区的公共设施及公共区域,通过设立电梯广告、户外广告、快递柜等方式,以及收取网络基站费用、停车费用、专项维修资金等侵占了本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共有收益。
原告深圳市南山区友邻公寓业委会在成立后,通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了授权原告对涉及小区公共利益的事项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的议题,并在2020年委托了本所李聪律师进行诉讼。历时4年时间,李聪律师成功为小区业主追回了专项维修资金人民币170余万元以及其他公共收益人民币200余万元。
案件代理亮点
1、本系列案件中,代理人通过提交被告各关联公司的持股信息、共同侵权的各项证据,成功证明被告与其关联公司对于侵占小区共有收益构成共同侵权,并通过诉前财产保全的方式成功保障了案件的顺利执行,小区业主获得胜诉判决的同时,已经收到近400万元的业主共有资金。
2、被告在系列案件中对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诉讼时效等均提出了异议,并且拒不提交自行掌握的收费记录等,代理人通过走访、沟通,成功证明被告在提供小区物业服务期间侵占的多项收益,包括私自出租小区公共区域建立快递柜、开设便利店等。且在停车费收益的问题上,不仅为小区业主确认了小区停车场的归属问题,并追回了相应的停车费收益。
3、由于深圳地区对于小区停车场的归属,存在地方政策及相关条例约定不明确等原因,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判例,本系列案件中,代理人通过梳理、阐述深圳地区对于小区停车场归属的相关规定,以及案涉小区业主签署的房地产买卖预售合同的相关约定,成功证明案涉小区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仅对地下停车场的权益存在约定,并未对地面的规划停车位的权益归属作出约定。因此,该部分停车位的权益随房地产同时转移至小区业主所有。
历时4年,李聪律师团队为友邻公寓业主成功追回近400万元业主共有资金
作者:李聪律师团队来源: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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