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润富豪”牟其中的罪与罚

来源:法纳刑辩

文章摘要
《不见不散》里,刘元(葛优饰)对李清(徐帆饰)说过这么一段: “我要将喜马拉雅山炸开一个宽50公里、深2000多米的口子,把印度洋的暖湿气流引入中国干旱的西北地区,使之变成降雨区。

《不见不散》里,刘元(葛优饰)对李清(徐帆饰)说过这么一段:
“我要将喜马拉雅山炸开一个宽50公里、深2000多米的口子,把印度洋的暖湿气流引入中国干旱的西北地区,使之变成降雨区。”
刘元说这话,自然是在李清面前瞎掰活。不过,这句话在现实中确实有人曾经大胆设想,这个人就是牟其中。
牟其中,前南德集体掌舵人,是中国最初一代民营企业家中的翘楚。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他曾经用罐头等日用品从苏联换来一架飞机,之后转手卖给航空公司。据他自己说,这笔交易至少让他赚了8000万。
1999年第一届胡润“中国内地50富豪榜”第16位,当时财富总值10亿。
也就在公布富豪榜的当年,牟其中被逮捕,涉嫌罪名是“信用证诈骗”。而这也是国内首例信用证诈骗案。
“信用证诈骗”这是一个非常专业的刑法罪名,别说16年前的人民群众,就算放在经济如此发达的现在,仍然有不少吃瓜群众仍然不明白什么是信用证?什么是信用证诈骗?
“信用证”主要用于国际贸易活动中。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

上面这个图其实看的也挺晕乎。其实说白一点,信用证就是个国际贸易中用来支付和结算的银行票证,用银行的信用来保证国际贸易顺利的进行(法纳君为了帮助大家通俗理解信用证,也是用尽了洪荒之力啊……)。
而“信用证诈骗罪”自然跟信用证有直接关联了。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单位可以构成信用证诈骗罪,牟其中正是作为公司的负责人,被判处无期徒刑,锒铛入狱。
2016年9月27日,在度过18年的牢狱生活后,牟其中刑满释放。(法纳君的画外音:刑法学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每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因此,牟其中案虽2000年终审判决,但此前羁押期仍然折抵了刑期)
作为那个时代的风云人物,对他的入狱原因,各界一直非常关注,其中更加不乏争议。根据《法治周末》的整理,牟其中信用证诈骗案始末如下:
1993年12月28日
牟其中率南德集团与俄罗斯合作,成功地发射了“航向一号”电视直播卫星。1994年起,南德集团开始制造航向系列卫星。
1995年
国家实行紧缩银根的经济政策,这对开展卫星业务、需要大量资金的南德集团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打击。
这时,一个叫何君的人出现在牟其中的面前,对方表示愿意提供资金助南德渡过难关。果然,经费及时到账,航向三号卫星也及时升空,南德集团再次渡过了难关。然而,何君提供的那笔钱却把牟其中与南德集团拖向了无底的深渊。
1996年8月
公安机关在对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骗开信用证套汇”的问题进行调查中发现,南德集团所用的资金与该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原来,当时南德集团为了紧急融资,参与了何君与湖北轻工共同策划的一起“虚构进口货物、骗开信用证,非法占有国家资金”的行为。牟其中作为决策人之一,被认定构成了信用证诈骗罪。
1999年1月7日
牟其中在北京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8日被逮捕。1999年10月12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正式以涉嫌“信用证诈骗罪”起诉南德集团。
2000年5月30日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牟其中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同年8月22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牟其中上诉,维持原判。后因牟其中狱中表现良好,后被减刑至18年。
牟其中诈骗案是国内第一起信用证诈骗案,此前并无先例可言。
直到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才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指定了相对明确的方向。按照此规定,各界一般认为,牟其中不构成犯罪。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南德集团与信用证究竟有无法律关系,同时涉及民事与刑事。
民事诉讼部分,湖北省高院做出判决,称“南德集团与湖北中行的信用证没有法律关系,湖北中行的信用证垫款由湖北轻工公司偿还,贵阳交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意味着就民事部分而言,法院认为南德集团不需要承担责任,牟其中自然也无需担责。但是吊诡的是,牟其中在刑事审判中被认定构成信用证诈骗罪,与民事案件结果自相矛盾。
“一案两判”,在本案中司法权威陷入了尴尬境地。
北京中仁律师事务所刘兴诚律师认为:“这显然是违反常理也违反法理的,必有一个是错判,仅只从法院两次审理的认真程度上来看,刑事错判的可能性都更高。”
事实上,牟其中一直在喊冤申诉。
通过他的代理人夏宗伟(牟其中原秘书),他向湖北高院申诉。按刑诉法规定,法院应在三个月,至迟不超过六个月,立案再审或者书面通知驳回。但是,法院一直没有明确回复。
另外,因为身体疾病的原因,牟其中可以申请保外就医,但是他不愿意。他觉得他的被捕是因为部分人在否定民营经济。“这是一个企图扼杀我国民营经济的政治事件”,因此,他必须要清清白白的出去,捍卫中国民营企业家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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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8日,受南德集团理事会委托,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兼中国分会主席高铭暄、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黄京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龙翼飞等4位著名法学专家,依据大量相关材料,对牟其中刑事案进行了充分、严谨的论证。得出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案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被告单位南德集团暨被告人牟其中等构成信用证诈骗罪。一审判决与二审裁定据以定性的基本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应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本案予以重新审理。”
案件刑事部分判决的推翻似乎指日可待。
这一等就是13年,只不过等来的是刑满释放。
在牟其中入狱期间,曾有不少民营企业家来慕名探访,大部分是想牟老指点迷津。而牟其中在狱中也坚持保持着对外部世界的关注,并且写下了数百万字的手稿。
有媒体假设,如果牟其中没有入狱,现在的中国民营企业中是否多了一个富可敌国的南德?更有媒体乐观的揣测,这位“七十岁的身体、三十岁的心脏”的一代枭雄,出狱后定有另一番作为。
也许吧。
也许牟其中仍有雄心壮志,在今天的中国再施拳脚,可是16年的光阴,却也已经将当时意气风发的中年企业家熬成了两鬓斑白的老者。
企业家的原罪、侵吞国有资产、非法经营......这些词汇与市场经济改革纠缠在一起,似乎已分不清对错。
“摸着石头过河”,这是邓公的智慧,他带来了中国经济的极大繁荣。可是,我们回过头看那些在过河时崴了脚的人,是宽容、尊敬或是责备?
这不是一个能斩钉截铁回答的问题,每次思索大概都是一种纠结。而只要中国的市场经济仍然不断发展,这些问题会一直相伴。他可能是牟其中案,自然也有可能是“赖昌星案”、“吴英案”。
上世纪他曾因参与写作《中国向何处去》而失去自由,南德集团诈骗案是他第三次入狱。前两次的入狱未能消磨牟其中的斗争,希望这个“18年的牢狱之灾并没有改变牟其中,他决定从头再来,现在还没到说失败的时候。”(中国企业家杂志语)
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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