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脱罪案件上升 挑战美国死刑制度

来源:尚权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1976年死刑系列案件及其后续发展似乎在告诉人们,在美国,死刑恐怕永远不会因为适用的恣意性而被视为违宪,特别是考虑到最高法院曾指出,对制度的“偏差性后果”提出的各种质疑之所以被驳回,是因为“世界上不存

1976年死刑系列案件及其后续发展似乎在告诉人们,在美国,死刑恐怕永远不会因为适用的恣意性而被视为违宪,特别是考虑到最高法院曾指出,对制度的“偏差性后果”提出的各种质疑之所以被驳回,是因为“世界上不存在天衣无缝的程序”。的确,从死刑系列案件宣判以来,对整体死刑制度的种种挑战至今无一成功。在过去的35年中,联邦最高法院在对格雷格一案确立的基本原则陆续进行调整的同时,不断修正其组成要素,以实现宪法所要求的“削减可以适用死刑的罪名的类型”, 并且不断完善宪法规定的程序要求和其他需要考量的因素,以保障程序公正。相反的是,对于侵犯个人权益的非致命性犯罪,要从实体法上废除这些罪名的死刑,法院的进展却十分缓慢。
但是,随着被告人获罪后又依靠DNA证据翻案的情形急剧增加(而且至少一部分脱罪被告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事实角度看都是无罪的可能性较高),人们开始意识 到死刑适用恐怕存在相当的恣意性,且已经上升到了违宪的程度。美国某一个联邦地区法院曾依据脱罪案件数量宣布《联邦死刑法案》违宪。在美利坚合众国诉昆诺 内斯(United States v. Quinones)一案中,纽约南区联邦法院亦基于实体性和程序性正当程序,认定该法案违宪,理由就是死刑冤案发生的频率太高(格雷格一案的决定主要是依据宪法第八修正案“残酷和不寻常的处罚”的条款,并非基于正当程序)。
简单来说,纽约南区联邦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表明,一方面,无辜之人被判处死刑的情况比之前想象的高出许多,另一方面,能证明这些人无罪的有力证据往往都在他们被定罪后很久才出现。因此可以充分预见的是,执行死刑会导致一大批无辜的人冤死,而他们如果不被处死,兴许最终会有机会证明自己的清白。由此可以推断,《联邦死刑法案》(the Federal Death Penalty Act)的实施,不仅剥夺了无罪的人证明自己清白的重要机会,违反了程序性正当程序的要求,而且不当地增加了无辜之人被错误处死的风险,因此违反了实体性 正当程序的要求。
南区法院还提到,对被定罪的死刑犯执行死刑,武断地排除了日后根据DNA证据证明其事实无罪的可能性。
但是,这一判决在上诉至联邦第二巡回法院的时候被推翻,理由是,最高法院一直以来都知道存在着冤假错案,但是从未基于这一点就认定死刑制度违宪。
尽管昆诺内斯一案的判决在上诉时被推翻,但不可能否认,DNA脱罪对美国法律界和整个社会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正如一位评论家所言:
因DNA证据而免于一死的死囚,尽管绝对数量不是很多,但是却增加了死囚脱罪的可信度,哪怕被告借助的是DNA以外的方法。这彻底驱散了原先笼罩在格雷格案之后死刑错案上的迷雾……
这意味着,至少自质疑制度内种族偏见的麦克卡莱斯基(McCleskey)案以来,死刑制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审视。
几乎定罪后通过DNA脱罪的全部案件中,在DNA证据出现之前,无罪辩解要么曾经被彻底否定,要么从未被提出。如果没有DNA,清白将无从分辨。这是一个重要的发现,因为它说明,虽然现在被告无罪是无可辩驳的,但正常的法律机制无法辨别其是否无罪……因此,对于DNA脱罪案件,很难主张“目前制度是可行的”,在死刑案件中,更难主张的是如果DNA证据没有被发现,该制度仍有办法阻止行刑。(正像李本教授所说),“DNA强有力地给这个社会灌输了一种不安全感——因为DNA对制度缺陷的揭露虽然频率不高且具有任意性,但每次都正确无疑,从而强烈地激发了全国上下对现行死刑适用制度的疑虑”。
然而,DNA脱罪是否是制度失灵的一个清晰有力的论据?不少学者对此并不确定。DNA始终只是“证据”的一种,和其他类型的证据一样,同样受使用方式的影响,也会被误用。
DNA也提出了如下挑战:
随着DNA测试应用越来越广泛,贝多指出,由于测试屡屡揭示被告是无辜的,暂停死刑的呼声兴起,但这或许会起到反作用力,使得死刑的拥护者有理由声称目前制度因此已经得到“修复”。
加州伯克利大学的齐姆林(Zimring)教授也指出,法庭尽管对无辜的人给予了更多的关注,但与之伴随的是各种持续不断的矛盾做法,例如《1996年反恐怖主义暨有效死刑法》(the Anti-Terrorism and Effective Death Penalty Act of 1996),旨在“通过严格执行默认程序以扫除行刑障碍”。一旦DNA证据成为入罪证据,愈发难以对其提出质疑,而且法院迫于日渐增加的压力,基本上将所有DNA证据都视为真实的,同时不鼓励对该证据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疑问。
在死刑审判中,无论DNA证据最终是如何被使用的,DNA脱罪给公众带来的冲击力仍是不可否认的。目前公众对死刑的支持率虽然仍高于60%,但处于30年来 的最低点。新泽西州、新墨西哥州和伊利诺伊州这三个州已经正式废除了死刑,其他很多州也都通过立法或司法审判暂停死刑。
美国最杰出的法学家之一盖多·卡拉布雷西(Guido Calabresi)法官总结了DNA证据和DNA脱罪在这场关于美国死刑的辩论中的地位:
84年前,勒恩德·汉德(Learned Hand)法官观察到,“我们的程序一直以来都无法摆脱被定罪的无辜之人的阴影”,但可以乐观地假设,“这其实是一个不真实的梦”。今天,随着法医DNA 技术的突飞猛进,尽管我们希望学习勒恩德·汉德的乐观主义,但是这一愿望必须让步于错案的现实——这个现实要求我们重拾对无辜之人应被释放这一原则的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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