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小贴士

来源:昌吉中院

文章摘要
Q:购买的商品与商家宣传不一致时,能否要求商家赔偿? A:商家虚假宣传应当进行赔偿。

Q:购买的商品与商家宣传不一致时,能否要求商家赔偿?
A:商家虚假宣传应当进行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Q:先办卡后消费的情形下,办卡后未接受服务,消费者能否要求全额退款?
A:如果是因为经营者的原因没有提供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Q: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开具发票合法吗?
A:经营者拒绝开具发票的行为系违法行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Q:在展销会上购买的产品有问题,但展销会已结束,此时该向谁追偿?
A: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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