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背靠背”条款,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吧。
最近和一个在建筑企业工作的朋友聊天,朋友对此嗤之以鼻:“这玩意儿根本没有用,人家供货商来讨债,还不是得乖乖给钱。这就是你们律师理想化的东西!”
有这样的评价其实也不奇怪,毕竟很多时候,建筑企业即使和下游企业约定了背靠背条款,最终也还是难逃被成功追债的命运。久而久之,背靠背条款在大家眼里就成一个名存实亡的概念。
真是不得不替背靠背喊喊冤,其实这个条款用好了,可以大大缓解企业的资金支付压力,只是很多人没有正确的去使用它。
那究竟怎么才是背靠背条款正确的打开方式?
重新认识
想要用好背靠背条款,首先我们要对这个条款有个正确的认识。
背靠背条款只是一种对结算方式的约定,例如:建筑企业在收到发包人工程款之后,再向供货商或者分包人付款。
它核心的用处在于帮助建筑企业缓解资金压力,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风险分摊。
翻译一下,背靠背条款可以让我们尽量晚一点儿付钱,但是不能让我们不付钱。如果真的遇到重大风险,建筑企业即便自己拿不到工程款,对供货商或者分包人该付的钱也还是得付。
这个概念很像我们之前讨论过的“审计结算”问题。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戳传送门。《好几年不审计拿不到工程款,承包人可以这么做》(点击标题进入文章)
指望背靠背条款来达到不付钱的目标虽然不现实,但正确的运用好它,我们还是可以合理且充分地推迟付钱的时间。毕竟时间就是金钱。
三招用好背靠背
想要用好背靠背条款,建筑企业可以从以下3各方面着手。
首先,重视条款的文本。
很多时候,建筑企业在和下游企业签订合约时,只是简单的在结算条款中写一下收到发包人工程款之后,再向下游付款。这样的条款在实践中常常因为约定不清或者格式条款而做出不利认定。
对此,我们建议背靠背条款从内容和格式上都需要格外注意。
内容上,建筑企业要写明具体的付款生效条件。是全部工程款到位再支付、还是按比例支付、有没有最终的结算时间等,都需要逐条写明,同时,条款的设定最好可以体现公平原则,避免过分偏颇。
格式上,做到“充分提示”的效果。例如加粗、下划线甚至是在条款处加盖双方印章等多种方式,充分证明双方对于背靠背条款的内容是清楚且认可的。
其次,避免因自身问题导致工程款无法收回。
背靠背条款的设定通常是发包人付款后,建筑企业再向下游支付。而发包人付款的前提条件是否达成,存在很多影响因素。这就要求建筑企业需要规避因自己问题导致发包人不付款的情况。
如果对于发包人没有付款的结果,建筑企业自己存在过错的话,在实践中,往往就会丧失背靠背条款的抗辩权利。
最后,积极催款,及时诉讼。
实践中,绝大部分涉及背靠背条款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建筑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来证明自己没有怠于行使权力。具体就体现在建筑企业对发包人的催款应当积极、及时。
在收款进度严重滞后的情况下,建筑企业仅以催款函甚至是口头或邮件等方式催要,实践中往往不会被法院认定为已经积极行使了自己的权力。而怠于行使催款权利则会导致付款条件视为已经达成。
相反,如果建筑企业已经对发包人提起了诉讼,在面对下游企业的催款时,则可以,以已经起诉讼来证明自己没有怠于行使权力。所以面临发包人长期拖延款项的时候,建筑企业要积极应对,及时诉讼。
此处还要特别提醒一点:如果建筑企业和发包人之间的诉讼已经判决,但款项一直无法实际执行到位,那么则可以认定为,背靠背条款约定的付款条件已经无法实际达成,此时建筑企业也必须正常支付对下的款项了。
这也就是我们之前提到的,背靠背条款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风险分摊。真的遇到发包人崩盘,背靠背条款并不能达到让建筑企业免去对下付款的义务。
小结
怎么用好背靠背条款,最长大程度的争取时间优势,我们再给大家总结一下:
1、重视条款的内容和格式,体现双方对条款的充分理解和认可;
2、避免自身违约导致发包人有理由不付工程款;
3、长期拖延的工程款要积极主张,及时起诉。
背靠背条款不靠谱?可能是你不会用
作者:张纲 陈晶梦来源:地产建工谈

说到“背靠背”条款,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吧。 最近和一个在建筑企业工作的朋友聊天,朋友对此嗤之以鼻:“这玩意儿根本没有用,人家供货商来讨债,还不是得乖乖给钱。这就是你们律师理想化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