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全球一体化经济的形势下,随着跨境投资和贸易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与外国公司之间达成了长期的合作往来。在正常的商务交易背后,其实还隐藏着巨大的商业和法律风险,一些外国企业知晓中国企业对外国市场和环境比较陌生,因此逐渐萌生了诓骗中国投资者的想法,做起了欺世盗名的非法生意,而中国企业又出于对外国司法规则的不熟悉,在被欺诈巨额款项后即便有理也不愿意花费额外代价进行国际债务追偿,生怕投入成本更多而致使损失扩大,这样的想法也使得外国企业以欺诈中国企业为荣,从而造成了一些行业陷入了欺诈成凤的恶性循环。我们认为,当前形势下中国企业高回报率的投资机会越发稀少,而国际债务追讨应被视为是一种潜在的高回报投资行为。此外,中国企业的权利要靠其自身去维护和争取,中国律师也有义务协助企业向境外诈骗团伙说“不”,唯有秉持“有理走遍天下”的信念,才能彻底扭转这一不利局面。国际追债不仅是债权人的权利,同时也是一项义务,其既是正当维护自身权利的行为,也是净化行业和市场的关键行动。
一、非诉解决路径
(一)律师函
实务中,我们会择机通过电子邮件或快递的形式向债务人发送律师函,要求其限期偿还债务,同时还会告知其拒绝偿还债务的法律后果和责任,该律师函也将成为将来呈堂证供的证据,以证明当事人在第一时间主张了权利,进而要求其承担由此为当事人造成的额外损失。
(二)现场催收
现场催收也是国际债务追偿中的常用手段,凭借着强大的法律网络布局,我们会根据案情情况,委任当地的律师进行上门催收,向债务人施加压力进而促使其回款和解。现实生活中,有大量外国企业自以为“天高皇帝远”而有意疏远债权人,殊不知当债权人委任的律师出现在其面前时,其可能就再也没有死磕到底的心情和底气了
(三)资信调查
有关对债务人资信调查的工作因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同,我们所能参与的程度也各有不同。总而言之,律所通常会委托竟然律师或聘请具有资质且有能力覆盖全球资源的调查公司来调查债务人在全球的,例如现金、房产、车辆、股票、知识产权、公司股份、甚至是由第三方持有的债务人的财产等资产情况,以判断是否有必要采取后续诉讼或仲裁措施予以应对。此外,许多案件都是由于企业本身在中国境内没有财产而被终结。实务中,完全可以依靠我们的丰富经验,结合全球网络布局尝试在全球范围内对债务人的进行全面调查,以判断资产的变现能力和价值,也许会有意外收获。例如在德国、法国、荷兰等一些欧洲国家,我们可以代表债权人与境外律师配合,以最小的代价,最为简易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还债的命令来对其债务进行追偿。在进行资信调查后,也有机会向当地法院申请冻结债务人的银行账户或其他资产来对其进行施压,促进回款。
(四)临时措施的申请
临时措施在实务中的要求比较严格,但也完全具备尝试的必要。所谓临时措施,指的是在案件起诉前,基于一定的紧迫性在发现债务人境外财产后由申请人提出要求冻结债务人相关财产的行为。实践中,各国关于临时措施的要求各不相同,因此需要尽到相应举证责任。例如有些国家在债权人起诉时会要求申请人提供与案值相当数额的现金进行反担保,或提供证据证明不采取临时措施会使得债务人进一步侵害债权人利益等。
二、诉讼解决路径
国际上有两个公约规范了外国判决和仲裁的承认和执行事宜,分别为规范商事仲裁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纽约公约》以及规范民商事诉讼的《海牙公约》。此外,对于没有加入公约的国家来说,实践中一般是通过签订双边协定或利用互惠原则来作为承认和执行外国司法裁判的依据。可见,我国法院及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和商事仲裁完全可以作为世界大多数的国家和地区执行的法律依据,反之亦然。
(一)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订立
所谓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指的是在不违法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情形下,国与国之间互认司法判决或仲裁裁决文书的一种国际条约。一旦签订了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意味着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在两国之间将发生同等法律效力。当然在实务中还需要经过被申请国司法部门的认可。截止2023年11月底,我国已经与包括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全球86个国家达成了双边或多边司法协助条约,足迹遍布全球大多数国家,因此司法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显然将成为未来国际债务追偿的一大利器。
(二)国际法互惠原则的适用
如果外方所在国并没有与我国订立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实务中也有具体的解决方法。例如,虽然我国暂时并未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等国签订有关民商事案件的司法协助条约,但是在发生债务追偿事宜时,我方可以持中国法院的判决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这一举措已经得到了许多先例的支持,也证明了国家间司法协助的趋势将成为未来的新常态。
(三)境外诉讼或仲裁
如果担心判决或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债权人也可以选择在境外提起诉讼或仲裁,以此在被申请人本国进行执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国诉讼和仲裁的规则不同,在境外诉讼和仲裁过程中,需要尽可能委托专业的境内外律师全程参与,以降低相应诉讼风险。
综上,虽然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甚至在境外起诉的法律程序较为复杂,但截至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法院开始承认和执行我国法院或仲裁的裁判,尤其是与我国签订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国家不断增加,这都为债权人提供了更多可供选择的合法路径。
三、国际债务追偿的方案评估
实务中,我们会结合客户提供的材料进行梳理,并结合外国的法律规定和其资信情况对追偿方案进行评估。通常来说,需要客户配合提供以下材料和信息。
(一)债务的形成
根据客户提供的合同等材料来判断债务的形成时间及数额。
(二)债务的风险
结合双方合同和往来沟通的内容,来判断债务的主张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和隐患。
(三)债务人所在地
根据债务人的所在地可以查询其所在国的法律规定,进而为选择最为合适的追偿举措做好充分准备。
(四)债务人的企业经营情况
根据向债务人所在国工商部门查询,可以初步了解该企业的基本信息,以判断其在国外是否实际经营及经营规模。
(五)诉讼或仲裁的证据是否完整和弃权
通过当事人处提供的证据能判断其在境外诉讼和仲裁的胜诉可能,对于证据不足的部分,及时向当事人给予建议。
四、国际债务追偿的一些建议
(一)寻求专业人员的庇护
债务追偿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工作,其不仅需要了解和熟悉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还需要承办人员具有全球化的视野和布局,有能力熟练统筹当地律师,运用合法法律武器为当事人进行维权。因此,建议当事人选聘具备一定办案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团队,在启动国际债务追偿行为前,向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咨询,以判断债务的追偿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实务中,我们还会结合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和信息,为其出具一份评估报告以对国际债务追偿的可行性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个性化的追债计划,全程协助客户准备相关法律文书,以提高催收成功的可能性。
(二)全球资信的调查能力
资信调查是国际债务追偿案件的基础,因此找到一家具备全球覆盖专业性的调查公司也是债权人应当首要关注的目标,只有摸清债务人的底细,才能够在日后诉讼或仲裁过程中的占据有利地位。
(三)债务追偿的启动时间
通常来说,在争议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当事人应当寻求救济途径来做好后续债务追偿的准备。当事人不应太计较得失,因为债务追偿的启动时间将对债务追偿的可能性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例如欧美的一些企业,在债务逾期后往往会及时委任律师进行处理,且处理和解率极高,这与他们的处事风格和原则息息相关,也使得债务人不敢轻易违约。
(四)了解外国游戏规则
无论是行业规则还是法律规则,中国和外国均有很大的不同,对于经常涉足跨境投资和贸易的中国企业而言,其需要掌握和了解外国商业和法律的基本规则,以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掉入外国企业的圈套。在办案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太多中国企业因为没有注意合同的履行细节而被意图主动违约的外国企业“贼喊捉贼”,最终遭受巨大损失,也见到了无数起外国诉讼和仲裁案件,由于中国律师对规则的不了解而付出惨痛代价。
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不断下降,债务规模将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而国际债务追偿也势必将受到更多关注。我国企业唯有增强债务追偿意识,深入学习和熟悉外国行业和法律规则,才能够应对日趋复杂的国际形势。此外,选任具有国际视野的债务追偿律师团队和调查公司,也是其成功回款的重要保证。
国际债务追偿的法律实践和路径探究
作者:李旻来源:汉盛律师

在当今全球一体化经济的形势下,随着跨境投资和贸易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与外国公司之间达成了长期的合作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