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新人关于实习期和工龄问题?

来源:京师豫见

文章摘要
近日有热心的网友咨询:我工作八个月了,现在还没有办转正手续,刚工作的时候签了一份,合同上工资,实习期多长都没有注明,口头上说的是九个月至一年。等到转正的时候我辞职,公司是不是不应该再扣钱。

近日有热心的网友咨询:我工作八个月了,现在还没有办转正手续,刚工作的时候签了一份,合同上工资,实习期多长都没有注明,口头上说的是九个月至一年。等到转正的时候我辞职,公司是不是不应该再扣钱。另外,我的档案公司还压着,也没有放到当地的人力资源管理局,是不是就相当于我现在还没有工龄?
对于这些问题,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宋成帅、李晓杰律师认为:
您单位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第一,实习期主要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主要针对的是在校学生。如果您已经毕业,您问题中所述的实习期应该是与单位约定的试用期。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并且你们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并未注明试用期期限,视为您跟单位未约定试用期。因此,从您工作的第一起,您就是单位的正式员工,单位应该同工同酬,按照您的工作岗位正常给您发放工资。
第二,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您的工资该行为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您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且单位应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规定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三,工龄一般是依据缴纳社保的时间开始计算的。因此,单位虽然未把您的档案放到人力资源管理局,但只要给您缴纳了社保就可以了。
您现在可以向单位所在地或者您的工作地点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足额支付您的工资,并且支付给您经济补偿金。如果您存在加班的情况,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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