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民法典(草案)》”)进行审议,并予以公布。《民法典(草案)》通过专章对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规定,其中有几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安法》”)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关系密切的概念:私密信息与个人信息。《民法典(草案)》提出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同时适用隐私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的理念,由此我们将两个体系下的概念和基本要求进行对比,旨在对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有所助益。
“个人信息”
《民法典(草案)》与《网安法》关于概念的规定基本一致,但在基本的授权同意要求下,增加了法律法规另有约定的除外条款,与《个人信息安全规范》[1]中提及的授权同意的例外情形相同,响应了实践中部分具有法律规定但无授权同意的合规难题,反映了立法机构关于授权同意条款的深入思考。
“私密信息”与“个人敏感信息”
《民法典(草案)》中规定了私密信息属于隐私权的一部分,保护的是私人生活的安宁,未经“明确同意”不得收集、处理。而《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中规定的个人敏感信息与私密信息所包含的数据种类多有交叉,且较之私密信息而言范围可能更大:
从泄露、滥用和非法提供的损害结果来看,在大数据时代,部分信息有可能本身不属于私密信息,但经过整合分析之后输出的结果以及在应用中对个人的影响来看,可能会落入个人敏感信息的范畴。
从发展的角度来看,一种普通的个人信息的类型有可能在不同的应用场景下,会落入到以上两种具有特殊要求的信息类型中,但二者的共同趋势均为“明示”或者“明确”地表示同意,用以保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但此种“明示”的具体标准仍需要结合法律实践具体讨论。
注:
[1] 目前生效的版本是2018年5月1日实施的版本,2019年10月22日最新《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由于10月22日发布的最新征求意见稿体现了个人信息保护监管的趋势,故我们主要以10月22日发布的最新征求意见稿为参考文本。
《民法典(草案)》之私密信息和个人信息
作者:陈际红 吴佳蔚来源:TMT法律论坛

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民法典(草案)》”)进行审议,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