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良说法:《罗一笑 你给我站住》

来源:良智法律咨询平台

文章摘要
近两天,一篇名为《罗一笑,你给我站住》的文章。刷爆了朋友圈。该文出自深圳某杂志社主编罗尔之手。今年9月8日,他5岁的女儿罗一笑查出白血病,罗尔开始在微信公众号上记录一家人与白血病“战斗”的历程。

近两天,一篇名为《罗一笑,你给我站住》的文章。刷爆了朋友圈。该文出自深圳某杂志社主编罗尔之手。今年9月8日,他5岁的女儿罗一笑查出白血病,罗尔开始在微信公众号上记录一家人与白血病“战斗”的历程。

罗尔此前的文章中关于筹集医药费曾有声明:“我们商量的结果是,由侠风整合我为笑笑写的系列文章,在小铜人的公众号P2P观察里推送,读者每转发一次,小铜人给笑笑一块钱,文章同时开设赞赏功能,赞赏金全部归笑笑。”
文章发到朋友圈后,大家慷慨解囊,据不完全统计,仅11月30日凌晨腾讯开通的捐款通道,已收到捐赠200余万;按照小铜人金服承诺的,将实现50万元的捐赠。目前深圳市民政部门已经介入,共同监督这笔善款的使用。

但好景不长,剧情发生了大反转,网友们又开始质疑这是一场“营销炒作”!?

对此,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张嘉良律师从法律的角度对网络募捐事件做出了具体的分析:
1、微信打赏行为法律分析
在微信公号里打赏的行为属于个人对个人的赠予,不算是“捐赠”,“捐赠是有法律定义的行为,捐赠给公益机构是有票据,可以免税的,进入到公益成为公众财产一般就不可逆。对于个人求助募捐的问题,原则上属于个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有组织进行的慈善活动有相当的区别。
《慈善法》规定个人不可以公开募捐,但是并未禁止个人求助。现在受到民政部认可的13家平台都是有着成熟的机制,受助者的项目是有反馈,是可以追责。但若无正当理由,赠与是不能随意撤销的。所以,针对个人求助者的赠与,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捐赠人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谨慎行事,做好求证与监督,争取多方核实验证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要求对方公开赠款的使用情况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2、慈善法关于公开募捐的法律规定
《慈善法》规定,符合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假冒慈善名义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骗捐达到刑法规定的诈骗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即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如果慈善组织违反了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或者滥用了捐赠财产,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甚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个人利用网络求助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个人在网上求助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被禁止的,事实上也不应该被禁止。这样的行为在未来会更经常性地出现。因为个人求助不同于私人募捐,有人在网上公布自己的信息寻求帮助,其他网友是否捐款全凭自愿,这个不好做硬性规定。
另外,因为个人求助行为针对的是特定人,近期出台的《慈善法》未将其纳入调整范围,但个人求助所得剩余财产可由慈善法调整。具体来说,为特定人募捐通常设定有特定用途和目的,属于民法上的目的性捐赠。当目的不存在时,继续拥有该财产即为不当得利,应当返还捐赠人;无法返还时,视为公益目的财产,准用《慈善法》的近似原则,捐赠给从事同类活动的慈善组织。
4、个人利用网络求助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骗捐行为首先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如果被揭穿,情节严重的话,骗捐者可能会构成诈骗,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但是往往很多骗捐行为,因其所骗数额较少,大家即使发现了也不会提起诉讼或通过其他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因为维权成本很可能远远高于维权所得,所以大多仅是在道德上谴责。而且现在很多网友会去核实求助信息的真伪,所以大多骗捐行为尚未发展到严重程度就被发现了,情节比较轻微,甚至有的只是因信息不准确引起的误会,根本不构成骗捐。
5、网络平台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是否有审查义务?如果涉嫌骗捐,相关网络平台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微信、微博等为个人发表言论提供空间的平台,只承担个人开立账户时所用信息真实性的审查义务,不承担该个人在微信、微博所发布信息真实性的审查义务。
若个人直接在某些特定的网络平台(如公益募捐平台)发布求助信息,该平台就应该审查求助信息的真实性。不过该审查也仅限于形式审查,例如要求求助者提供联系方式、受益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医院诊断书的复印件、医院的联系方式、用于接收捐款的医院账户等资料,并对以上信息进行核对。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赋予网络平台对个人求助信息真实性的事先审查义务。但是如果最后确认属于骗捐,网络平台有通知删除义务,经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删除措施的,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
6、嘉良律师建议
在一个你不明真相的事件面前,你可以转发表达你个人的思考和感受,但不要转发任何你未经证实,又可能带有强烈诱导意义的信息,比如罗一笑事件,除非你真的能够有充足论证,并能够引用第一手消息来源。不要使虚假信息轻易传播。
另外,慈善组织可以设立紧急救助专项基金,个人求助者可向该专项基金提出救助申请。对紧急救助专项基金适用特殊优惠政策,所以希望大家用正确的方式捐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最后,无论罗尔先生干了什么,他的女儿罗一笑,一位年仅5岁的小姑娘确实正经受着白血病的无情折磨,我们衷心祝愿她能早日康复,健康成长——这与她父亲的是非对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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