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行业的法律困境与出路(困境篇)

来源: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美容行业作为一项新兴产业自80年代中期始在我国起步,经过二十多年发展,已由原先的基础美容保养发展为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并重,成为居房地产、汽车销售、旅游之后的第四大服务行业。

美容行业作为一项新兴产业自80年代中期始在我国起步,经过二十多年发展,已由原先的基础美容保养发展为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并重,成为居房地产、汽车销售、旅游之后的第四大服务行业。“2010年,中国整形美容市场实现产值3000亿元左右,行业从业人员超过2000万。2011年,国内美容院、整形门诊、综合性整形科室、整形医院等不同性质的整形机构已达到34000多家”。2009~2010年中国的整形手术已达340多万例,位居世界第三。然而,由于整容行业未得系统规范,机构资格与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监管缺失,导致投诉事件频发,消费者重金购买的整形服务非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反而出现了不少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毁容甚至死亡的负面事件。对此,本文试图从多视角全方位探讨医疗美容行业发展存在的法律困境与解决之道。
困境篇:
一、基本概念界分模糊
由于医疗美容行业发展时间短,利润丰厚,许多美容院和医疗机构含糊概念,罔顾法律规定对营业范围和从业人员资格的限制,肆意开展整形项目,执业人员非法行医,导致市场混乱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比比皆是。另外近几年兴起的“微整形”因其快捷无痛可恢复的优点也颇受大众喜爱,不少美容院打着微整形非整容的旗号开展相关项目,对于微整形是否属于医疗美容范畴也颇具争议。因此对于消费者而言,正确区分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对于其正确选择服务机构,获得优质服务,保障合法权利有重大意义。
二、准入机制欠缺完善
尽管许多行业和专家均出于提高效率鼓励发展等原因呼吁由审批制转向注册制,但由于美容行业发展迅速,机构资质参差却数量泛滥,其发展机制还不成熟,尤其是医疗美容关乎消费者或患者的人身安全,不完善不成熟的现状使得该行业更应当循序渐进,稳定发展,目前并不适合加入顺应改变准入机制潮流的队伍中。
我国当下对医疗美容行业管理规范的主要法律依据为《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其中已经对行业准入做出明确规定,但众多医疗美容依然存在机构设备陈旧,人员资格参差不齐,章程缺乏,场所简陋等问题,同时各生活美容院非法开展整容项目的现象更加严重。
三、执业规范问题重重
1.医患纠纷易发
医疗美容作为医学的一个分支,是医学、美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众学科的结合,医疗过程中,由于不同人群对美的主观判断不尽相同,医方与求美者之间常存在信息不对称、沟通不充分等问题,以及设备技术原因,导致医疗美容行业具有高风险,医患纠纷频发,投诉不断,紧张的医患关系难以得到疏导与改善。
2.医疗器械不合格
医疗美容手术对机构综合实力要求较高,需有功能齐全的医疗器械、成熟独立的手术操作、科学有效的术后护理,而缺乏基本的医疗环境和设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手术,当然导致了医疗事故的发生。
3.整容材料渠道不正规
许多美容医疗机构的整容材料来自非法途径,这些材料以次充好、以假当真,低廉成本制作完成后到达手术室中消费者身上却变成了所谓的高价优质产品,因此造成了许多“毁容”恶性事件。
4.虚假广告宣传
一些医疗美容机构为争取利益通过各种手段大量投放广告,这些广告夸大宣传,明示或隐含效果保证,利用专家、医生、患者等形象做保证,误导求美者前去消费,已经违反了《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重者甚至达到了虚假广告罪的追诉标准。
5.网络宣传缺乏规范
互联网宣传已经成为各机构普遍使用的宣传方式,目前主要依据《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进行规范,但此办法针对的是依托网站进行的医疗信息服务行为,而现在正在流行的微博平台、微信平台等新媒体宣传方式,有着比网站信息的发布更低成本、更易传播的特点,目前也还未有相关手段对其进行规制。
四、媒体报道失真,官方数据缺失难研究
大众最常通过媒体了解社会事件,但媒体工作者未经确认事实而错误报道,对舆论进行不当导向的事件也层出不穷,如“央视曝整形美容行业十年毁20万张脸”的报道曾经被疯狂转载,引发广泛讨论,但其最早是在2004年出现,被沿用多年未有改变,其真实性有待商榷。
另外根据查证,中国消费者协会每年对全国医疗类投诉统计中并无确切的有关医疗美容统计数据,我们也较难从其他渠道获得医疗美容投诉或事故的官方数据,如此对于医疗美容的研究将产生较大的障碍,也不易相关部门做出科学正确的决定。
五、消费者缺乏鉴别能力,维权意识不足
消费者未形成正确的求美观,对各类宣传信息缺乏鉴别力,导致易受误导,并且在权益受到侵犯后存在侥幸心理,害怕麻烦,不愿投诉并运用法律手段维权,或过度敏感,误解合法的医疗美容服务,为医疗美容从业者带来名誉与财产等方面的损失。
六、立法亟需完善
医疗美容发展十几年,主要依据是卫生部于2002年发布施行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这一规章,其效力位阶低,内容也因行业的飞速发展而不再完全适用,如“按我国现行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有一尴尬的现象,即:同样一个治疗项目,以不同专业的名义,收费价格会有很大的差异,如重睑术的收费标准就有不同。因此我国现行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科学性、实用性和生命力尚有待实践工作的检验和完善。”
七、监管存在盲区
医疗美容乱象频出的根本原因在于监管不力,尽管我国已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行业进行规范,但监管不实,有关部门不能严格履行监管和审查职责导致从准入到执业各个环节问题不断。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几点对解决办法的思考,希望能对医疗美容行业的发展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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