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亲的陪伴中,孩子找到慰藉、安全和鼓励,或许父母的陪伴不能贯穿始终,却能给人足以铭记一生的温度和勇气。作为一个父亲,同时作为法律人,深刻地感受到为人父母的责任,尤其是给孩子的陪伴,不应当仅仅停留在绮丽多姿的美文中,在看似不苟言笑的法律条款中,我们仍然可以感受到这人间至情,套用一句流行语——陪伴,是最长情的义务。
中国法律中,对父母的陪伴义务似乎没有明确而具体规定。然而,根据法律对父母的一般义务的挈领,双亲有责任共同照顾和教育孩子,确保他们的安全、健康和福祉。《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一规定与被替代的《民法总则》相应条款没有任何修改,可见其立法上的内涵和外延是得到国家和社会认可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意味着父母有责任照顾、教育和保护他们的孩子。这包括提供生活所需、关注孩子的健康和安全,并确保他们获得良好的教育。父母是孩子的指导者和支持者,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须满足以上的外延性解读,自然要求父母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不应当对孩子置若罔闻,更不应当缺席孩子的成长历程。《民法典》第二十六条可以视为父母责任的原则性规定,无论是《民法典》中后续相关条款,还是其他法律法规中的规定,从立法目的上来看,都是一脉相承的。
陪伴孩子是父母履行照顾和教育责任的一种方式。父母作为孩子的至亲,彼此之间的感情纽带极为重要,在缺乏合法理由的前提下,任何第三方阻碍父母陪伴自己孩子的行为都可能构成对法律的违反。因此,从呵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保障父母监护权的角度来看,陪伴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可见在突出责任重点的同时,法律力求保障父母履行监护职责的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中,对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进行了罗列,这十条职责与陪伴责任均是息息相关,从日常家庭生活的常识中即可感知,在缺乏父母陪伴的前提下,这十条责任是难以完成的,或者说,陪伴是完成这些法定的义务的基本的、不可替代的方式,如: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保障、关注未成年人情感需求、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合理管教,等等。前法第十七条中,同时罗列了几种负面情形,并从法律角度给与了消极评价,其中第(一)、(二)项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这两条禁止性规定从另一个角度明确了父母的陪伴义务。同时,该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也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有禁止性规定则必然会有配套的罚则,前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应当予以训诫。《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法院可根据有关个人组织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在侵权责任案件中,如果未成年人的过错行为导致第三方人身、财产受损的,或者由于未成年人父母的失职导致未成年人人身遭受第三方伤害的,父母都需为此承担相应责任。除上述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外,地方性条例也对父母的陪伴义务和法律责任做出了类似的规定,如《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生理、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当然,我们认为目前立法中对父母陪伴的义务的规定过于泛化了,在一些没有即时发生严重危害的情形中(比如尚不够及刑法中遗弃罪的),缺乏明确的指向性和可操作性,这一点在许多西方国家中存在更为严厉的规定,比如在澳大利亚,如果父母将未满12周岁的子女单独留在家中,或则放任未满12周岁的孩子单独出门,将直接面临罚款,如果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将受到刑事处罚。另,法律强调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手段来捍卫监护权的行使,比如在劳动法、家事法方面的诸多设计,也是尽可能为父母行使监护权提供制度便利和现实依据。
尽管父母对孩子的陪伴更多涉及到的是家庭伦理层面的规范,但任何社会规范的底线终究还是法律,中国法律旨在确保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正常成长,因此通过叠加各种法律责任、明确禁止性情形等手段,来敦促父母更多地陪伴孩子,让陪伴成为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不可剥夺的权利。冰冷的法律条款背后,却包含着人世间最真挚的感情。
最后,愿每一位老人都能乐享退休生活,而不是做免费的育儿保姆,愿每一个孩子都不再问出那个旷世难题:爸爸去哪儿了?
陪伴是最长情的义务——浅论中国法律视角下的父母陪伴责任
作者:陈杨来源: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在双亲的陪伴中,孩子找到慰藉、安全和鼓励,或许父母的陪伴不能贯穿始终,却能给人足以铭记一生的温度和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