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深情卖惨人设、虚假公益捞钱的林生斌,要坐牢吗?

来源: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声明 本文所涉事件的背景信息来源于网络公开信息,文中引用所涉事件仅为讨论分析其中所涉及法律问题,对于事件经过本身的真实性不负责。 在上一期文章【林生斌再婚生女,深情人设翻车!巨额赔偿金该怎么分?

声明
本文所涉事件的背景信息来源于网络公开信息,文中引用所涉事件仅为讨论分析其中所涉及法律问题,对于事件经过本身的真实性不负责。
在上一期文章【林生斌再婚生女,深情人设翻车!巨额赔偿金该怎么分?】中,我们分析了“杭州保姆纵火案”主人公林生斌所引发的关于1.3亿元死亡赔偿金分配方式的巨大争议。在舆论进一步发酵后,有“眼尖”的网友发现:林生斌创立的童装淘宝网店“潼臻一生品牌店”内产品已经全部下架,林生斌同时亦清空了其个人抖音账号内的相关商品推广信息。(呵呵,这心虚了?)
据网络报道称:在这次“人设崩塌事件”之前,林生斌曾经在直播中承诺将“潼臻一生品牌店”营业额的10%捐献出来用作公益,他创建的淘宝服装店店铺的首页,也赫然公示着一条公益信息:「淘宝店成交的每一笔钱,都将以顾客的名义捐赠成交额的10%作为“微笑儿童公益计划”的善款。」
因为同情,许多人成群结伴去网店看望他,他的店铺里一直销量惊人。而当他开始带货,大家出于朴素的同情,几十套几十套地疯狂购买,想支持一个活在悲伤中的未亡人。在很多人眼里,这不是一次买卖,每一笔都是大众对于他、对于他逝去妻儿的同情心。
结果呢??如今他自曝“再婚生女”,又“清空网店” 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质疑不断:
假设网络公开信息均为真实,那所谓的做公益是真是假?究竟有无兑现他利用虚假人设,来骗取大家的同情,大家基于他的虚假人设、虚假公益宣传而去网店购买商品,是否构成诈骗罪?“空头认捐”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能否制裁这贩卖人设的“伪君子”呢?
1、罪刑法定,尚未入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因此,在是否能构成该罪的问题上,非常关键的是相关行为是否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主观故意。客观上说,不论林生斌在带货直播中如何宣传,其目的是为了推荐其商品、提高关注度,最终决定“买不买”的还是消费者自己,所以不能直接将带有虚假宣传意味的广告等同于林生斌想要非法占有消费者口袋里的钱财,因此,也就很难将其定义为《刑法》中规定的诈骗犯罪。
2、爱心购买,可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网络报道属实,那么若有网友基于林生斌虚构的“悲情人设”而出于同情或公益善心所作出错误购买行为,则林生斌的行为有可能会认定为欺诈,购买者有权因此请求法院撤销相关的网购交易、要求林生斌的网店返还购物款并赔偿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但是,司法实践中,对于“欺诈”的认定比较严格,是否构成“欺诈”需要根据个案情况具体分析,且前述撤销权的行使有时效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应当在自知道或者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所以,如要申请退款,请注意时限哦。
3、慈善捐赠,不是儿戏
根据网络现有公开披露的信息,林生斌可能并没有如实将每笔网店收入的10%捐出用作公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一条,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且通过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因此,根据网络公开报道,接受林生斌公益捐款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微笑儿童公益计划”、贫困山区学校、福利院等机构,如若林生斌在直播或者其淘宝店平台中明确做出了捐赠的意思表示,并且已经签订了捐赠协议,而林生斌又没有履行相关的捐赠协议,那么上述机构或个人(受捐赠人)是有权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起诉林生斌要求履行捐赠承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所以说,林生斌公开所作的公益承诺在法律上不仅仅是“作秀而已”,如果他没有依法承担相应的捐赠义务,面临的将不仅是道义的谴责,还有法律的制裁!
4、总结
最后,提示大家在这个习惯性“反转又反转”的热搜年代,文明讨论、理性吃瓜。另外,前文分析的关于撤销买卖合同、虚假认捐的法律责任问题,在实务中(诉讼中)仍需根据具体证据进行个案分析,如需维权,还请先咨询专业人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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