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争议解决刊物》第十五期发布!

来源: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金诚同达《跨境争议解决刊物》第15期如期而至!本期刊物共计收录六篇文章,由多位优秀律师贡献独到见解和办案经验,与各位分享交流。以下文章摘要,供各位一览。 1.

金诚同达《跨境争议解决刊物》第15期如期而至!本期刊物共计收录六篇文章,由多位优秀律师贡献独到见解和办案经验,与各位分享交流。以下文章摘要,供各位一览。
1. 国内法院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域外效果思考
曹兴国 史强
在国内法院已经就同一事故在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情况下,相关索赔方是否可以在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采取包括扣船在内的法律行动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笔者将以自己参与的一个案件为例,就该争议问题进行探讨。
2. 股东是否应为境外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浅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法律适用
蒋硕 李晶莲
基于商业安排、外汇管制等因素考虑,许多中国公司选择作为境内股东在境外设立子公司,但是实际业务经营仍在境内。对于此类公司,境内股东仍应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对其境外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所规定的“主营业地”。本文将通过分析司法案例,厘清我国司法实践中法院判断境外公司主营业地所参考的认定因素,并对境内公司经营提出建议。
3. 公文书跨国流转新模式——中国正式加入《海牙认证公约》
林慕娟 周雪琪
《海牙认证公约》(The Hague Apostille Convention,“《公约》”)是一项旨在简化公证文件跨国承认和使用流程的国际公约。2023年3月8日,我国正式加入《公约》。2023年11月7日《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公约》生效后,我国将开始签发附加证明书。加贴附加证明书的公文书可在其他缔约国间通行使用,无须办理该缔约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同样地,其他缔约国签发附加证明书的公文书也可在我国通行使用,无须办理中国驻该缔约国使领馆的领事认证。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与《公约》非缔约国之间仍然使用原有的领事认证程序。
4. 从中山富诚诉尼日利亚案看国际投资仲裁案件的执行
李岚 罗雅青 林子瑜
在“中山富诚诉尼日利亚”案的执行过程中,英国和美国法院就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是否符合《纽约公约》的商业性要求、是否应基于主权豁免不予强制执行国际投资仲裁裁决问题进行充分阐述。本文旨在说明英国和美国法院对国际投资仲裁案件执行存在某些共识,即法院认可国际投资仲裁裁决的商业性,且不认同国家豁免是能够使得投资国免于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执行的理由。
5. 制裁对于国际仲裁的影响(上)
Vladimir Khvalei 杜越 范瑞珑
近年来因为政治经济等多重原因,国际社会使用制裁的趋势持续高涨,从2016年以来,美国针对我国芯片、生物技术、先进计算乃至农业和制造业出台一系列限制措施。同时自俄乌冲突以来,美欧对俄罗斯的制裁几乎囊括所有领域,这使得国际仲裁领域的视野不断向制裁引发的仲裁实体和程序问题引申。当前局势下,公司、国家或地区面临的制裁所带来的影响已经不限于制裁本身,其在国际仲裁领域也要承受种种不利。本文以俄罗斯为例,就制裁对于国际仲裁的影响展开论述分为(上)(下)两篇展开论述。
6. 临时仲裁条款的效力
李露
相对于机构仲裁较为规范的示范条款,临时仲裁的仲裁条款往往各种各样。在域外临时仲裁效力已无争议的情况下,主要的争议焦点往往在于仲裁条款是否构成临时仲裁。近期,有两个案例值得关注。一个是2022年9月21日,上海浦东法院发布涉外及涉外商投资企业商事典型案例;一个是2022年12月27日,最高院发布的第36批指导性案例中第200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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