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应急箱:我老了,女儿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3个理由合法吗?

来源:湖南高院

文章摘要
编者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总是能碰到这样那样的法律问题,《法律应急箱》专栏希望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为你解答发生在你身边的法律问题、分享常识性的法律知识。

编者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总是能碰到这样那样的法律问题,《法律应急箱》专栏希望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为你解答发生在你身边的法律问题、分享常识性的法律知识。如果你碰到了日常法律问题,欢迎在文末留言,我们栏目将为你提供权威解答。本期《法律应急箱》,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有关赡养义务的法律知识。
案情
背景:张三和李四是两夫妇,共生养了三个子女,现均已成年并成家。张甲是张三和李四的小女儿。李四因病去世后,张三即随除张甲外的两个儿子生活。张三年老体弱,没有工作,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除张甲以外的其他子女均对张三尽到了赡养义务,张甲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这一天,法律工作者王五接待了张三。
我和妻子李四生有两子一女,现在都已经成年成家。李四于2001年因患癌症去世。我没有工作,2005年起又患胃病,常期需要服药治疗。我现在随我的两个儿子生活,赡养费和医疗费都由他们承担。我的女儿张甲不肯给我赡养费。我该怎么办?
她为什么不肯给付赡养费?
她说了三个原因。一是我还生育了两个儿子,她是女儿,赡养费应当由儿子来承担;二是她小时候主要是由母亲李四抚养的,我没有尽到抚养之责;三是她承诺在我百年之后,不继承我的任何财产。
你的女儿张甲现在的生活状况和经济条件如何?
她生了两个孩子,现在一个上高中,一个上初中。她和丈夫一起开公司,家庭条件很宽裕。
你有没有主动找张甲要过赡养费?
我找过。她不肯给。
无论何种情况,只要是你生养的女儿,她就应当在你年老的时候对你尽赡养义务……你可以先找当地居委会或妇联对张甲拒不赡养你一事进行调解,如果不行,你可向法院起诉。
分析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根据我国《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给予供养、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在精神上给予慰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子女均不得拒绝给付父母赡养费。赡养扶助的义务,不仅限于给付父母生活费,还应包括给予父母医疗扶助等。本案中,张三和李四共生养了三个子女,现均已成年并成家。李四因病去世后,张三没有工作、没有其他生活来源,且患有胃病需要服药治疗。其三个子女均应当承担赡养费和医疗费。张三的两个儿子均履行了应尽的赡养义务,女儿张甲拒绝承担赡养责任,其提出的三个理由(老人应当由儿子赡养,父亲未尽到抚养义务,放弃继承权),均不能成为对抗其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定事由。因此,若张甲坚持不履行赡养义务,其父亲张三可以请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督促其履行。在寻求其他帮助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解读
一、关于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子女以及其他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对老年人应尽的赡养义务包括:
1经济上供养
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2生活上照料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
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对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负有维修的义务。
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3精神上慰藉
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1、无论儿子还是女儿,均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赡养义务的承担上,儿子和女儿是平等的。
2、 赡养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父母是否尽到抚养义务,不构成子女是否要尽赡养义务的理由。
3、成年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4、关于赡养费的执行。法院判决子女给付老年父母赡养费后,如子女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则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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