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看了部电影,名字叫《760号犯人》,是英国导演根据当事人的《关塔那摩监狱日记》而拍摄的电影,因与我的职业有关,拿出来和大家讨论分享。
影片是根据真实故事改编,讲的是美国在“911事件”之后,从世界各地搜捕了779名涉嫌与这次恐怖袭击有关的人,并关押在位于古巴的美军基地关塔那摩监狱里。故事主角是一名叫穆罕默杜·乌尔德·斯拉希的毛里塔尼亚人,于2002年被关押,因被刑讯逼供,在监狱里饱受肉体和心灵的折磨,被迫做出有罪的供述。后来美国政府颁布人权保护令,被关押在关塔那摩监狱的人有权委托律师辩护。家人几经辗转,请美国律师南希当他的辩护人。南希经过不懈的努力,得以查阅到政府高级别的机密,从而获知有罪供述是在办案机关采取特别手段即刑讯逼供之后取得的,于是向法庭提出非法证据排除。最终,穆罕默杜于2010年被判无罪,由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他又在监狱待了6年,于2016年获释,回到他的祖国毛里塔尼亚。
关于这部电影,我有几个思考:
一、电影的名称有误
国内普遍翻译为《760号犯人》,我认为不妥,应该叫《760号人犯》,二者顺序颠倒,意思不同。“犯人”指的是已被定罪量刑的罪犯,而“人犯”指的是尚未被定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电影所涉事件中,该些人员被称为"敌方战斗人员",类似于战争俘虏,因此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刑事诉讼程序进行。但是,像穆罕默杜等人,最终还是被送上法庭接受审判,这样的情形,称"人犯"或称“被告人”更为合适。
二、律师该不该为"坏人"辩护?
这个问题对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人来说就不是问题,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请律师为其辩护,按中国法律,对于可能被判无期徒刑、死刑的重刑人犯或其他特殊人群涉嫌犯罪,如果本人不请律师,政府要帮他指定律师免费为他辩护。
律师为“坏人”辩护,关系人权和自由,是法治文明的表现。通过律师辩护,也可以避免冤假错案。
当然,在“911事件”的特殊背景下,美国民众对恐怖分子恨之入骨,律师为他们辩护确是引发争议和责难,但影片中的南希律师是这么回应这个问题的:我为他辩护,也是为你我辩护,为法律辩护。
三、如何看待美国的自由和人权?
应该说,关塔那摩监狱所发生的“虐囚”事件,确是美国人权记录的一个丑闻。当然,在另外一面,我们也看到美国制度的多元化和纠错能力。例如,刑讯逼供被完整的记录下来,并且最终呈现给律师看,律师据此提出非法证据排除,最后法庭认定控方证据不足,宣告被告人无罪;又如穆罕默杜在被拘捕期间,他写的《关塔那摩日记》于2015年得以出版,使世界知晓其中的惊天秘密;再如美国律师为涉嫌恐怖分子辩护,并没受到太大的压力;最后,是法官和检察官在政府最高决策层要求判决穆罕默杜死刑的情况下,坚持司法的独立性,坚持良知,坚守法律底线,做出无罪判决。这些都使得美国政府的错误得以纠正,虽然历经14年,也算是迟到的正义。
四、穆罕默杜究竟是不是个恐怖分子?
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案件中给出了几个重大嫌疑:
·穆罕默杜接到用本拉登的电话打过来的通话,他解释是表弟打过来的;随后收到从那里汇来的5000元美金,他解释是表弟托他转交生病的家人;
·穆罕默杜容留一名真正的恐怖分子在家留宿一晚,这个恐怖分子正是后来劫机撞向南塔的那个人。他解释是不知道真相;
·穆罕默杜自己承认曾经受过基地组织的培训,他解释在2009年就已与基地组织不再存在联系。
所有这一切,都只是怀疑和猜测,不能直接证明他有罪,而他自己承认有罪的证据,却因来源于刑讯逼供而不能用,于是法律认为定罪的证据不足。
我又想到美国另一著名案件辛普森杀前妻案,已有充分证据证明辛普森杀人,但因证明有罪的主要证据来源不合法,因此得被定性为非法证据而被排除,最后辛普森被判无罪,这名韩裔法官后来说了一句话:“上帝看到他杀人,可是法律没有看到。”
以上就是关于《760号犯人》这部电影的所有分享内容,大家有兴趣可以去看看,有不同观点欢迎提出来讨论,谢谢!
电影《760号犯人》引发的话题
作者:杨文龙来源:大成杨文龙律师团队

假期看了部电影,名字叫《760号犯人》,是英国导演根据当事人的《关塔那摩监狱日记》而拍摄的电影,因与我的职业有关,拿出来和大家讨论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