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缺席庭审“躲猫猫”?法院判了!

来源: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选择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人越来越多。但总有部分人心存侥幸,认为只要不到法院应诉,法院就拿他没办法。那么,当被告拒绝到庭时,案件该怎么判决呢?

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选择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人越来越多。但总有部分人心存侥幸,认为只要不到法院应诉,法院就拿他没办法。那么,当被告拒绝到庭时,案件该怎么判决呢?近日,拜城县人民法院在被告缺席庭审的情况下审结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某房产公司与张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三年,张某一次性付清三年租金,其中物业费、取暖费等相关费用由张某自理。但在租赁期间,张某一直欠缴物业费和取暖费,后经物业公司多次电话告知该房产公司房屋有拖欠费用,房产公司遂先行垫付,事后多次向张某索要垫付费用无果后,将张某诉至拜城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拜城县人民法院法官通过电话及短信的方式都未能联系到被告张某。庭审中,被告张某经法院合法传唤后,由于张某未提供其有正当理由而不能出庭的相关材料,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视为放弃了举证、质证及抗辩的权利。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缺席审理,审理过程中,某房产公司认为张某在承租期间未交纳物业费及取暖费用,该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随后出具了与张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垫付费用收据等证据。最终,法院依法对此案件作出缺席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某房产公司代缴的取暖费和物业费。
法官说法
什么是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被告缺席庭审时法院如何审理?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并不会影响案件审理,法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根据现有证据作出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也会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如果被他人起诉至法院,作为被告理应到庭应诉,这是义务,也是权利。若不到庭,法院一般不会强制拘传到庭,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作为被告如果不出庭,法院仍会按期开庭审理案件,不会影响法院作出判决。同时被告享有答辩和抗辩等权利,应以积极的态度按时到庭,向法官阐释自己的主张,让法官全面了解案情,否则损害的将是自己的利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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