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之所以提出在故意杀人罪中,审判时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能否适用无期徒刑这样的问题,主要是在于司法实践中,刑法第十七条之一以及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能否同时适用,这事关老年人犯罪后适用主刑种类顺序选择,要予以高度重视。
01 对刑法第十七条之一以及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解读
刑法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命令性规范。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是禁止性规范。需要指出的是,刑法十七条之一出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可以”字眼的理解,本文认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凡被告人具备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应尽量从轻或减轻处罚。之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上述条款,其主要立法目的在于,随着生活质量、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人均寿命正在不断延长(根据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2021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居民人均预期寿命由2020年的77.93岁提高到2021年的78.2岁),老年人口的绝对数量及其所占人口总数的相对比例也随之不断增高。针对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犯罪,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规定了从宽处罚的制度,例如美国、日本、意大利、巴西等。2011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专门针对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相关犯罪处罚做出了从宽的规定,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也符合我国一贯的“恤老"”传统思想,既体现了法律的传承,也体现了刑事司法文化的人文光辉。
02 对刑法第十七条之一以及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争论
审判时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能否适用无期徒刑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两个条文能否同时适用上。“否定”说(主张不适用无期徒刑)认为:上述两条规定并行不悖,在具体案件中,一般都同时适用。由于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明确排除了对年满七十五周岁老年罪犯适用死刑,因而其法定最高刑只能是无期徒刑,同时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年满七十五周岁老年罪犯一般应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该条关于“从轻处罚”的规定无法在无期徒刑的范围内得以体现,所以,对年满七十五周岁老年人在适用从轻处罚的规定时不能适用无期徒刑,也就是说对年满七十五周岁老年人的犯罪除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但书之外,应在无期徒刑以下量刑,即排除适用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主刑刑种。“肯定说”(主张适用无期徒刑)则认为,对年满七十五周岁老年人不适用死刑而判处无期徒刑,已经体现了从宽处罚,可以不再适用刑法第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因此,可以对年满七十五周岁老年人罪犯适用无期徒刑。
03 本文的观点
本文持附条件的否定说观点,即在认定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具备一些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以及不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前提下,审判时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不适用无期徒刑,在具体个案中可以同时适用刑法第十七条之一以及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可以对年满七十五周岁老年人犯罪实行双重从宽的处罚。
这一观点也在人民法院案例库发布的赵某令故意杀人案(入库编号2024-04-1-177-007)得以阐明。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赵某令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成立,予以支持。赵某令邀请被害人到自家饮酒期间发生争执,持家中菜刀砍击被害人数刀,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赵某令处于醉酒状态下,虽砍被害人二十余刀,但其不是在自我清醒意识支配下进行的,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不能认定其手段特别残忍。赵某令犯罪时年满七十五周岁,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赵某令作案后主动寻找邻居帮助报警且在家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赵某令亲属代其向被害人亲属赔偿,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上,赵某令虽然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犯罪后果严重,但同时具有年满75周岁老年人犯罪、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结合本案的具体事实,可以对其减轻处罚,不再对其适用死刑或者死缓、无期徒刑,最终判处赵某令十二年有期徒刑。
最近热映的《第二十条》里有一句流传很广的检察官台词: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作为辩护人,又何尝不是。如不加区分地对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量刑最高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刑期仍不能少于十三年。对于很多老年罪犯来说,在有生之年已难获自由,或许他们也就会丧失了对生的希望。
希望全天下的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故意杀人罪中,审判时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能否适用无期徒刑?
作者:陈霸来源: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本文之所以提出在故意杀人罪中,审判时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能否适用无期徒刑这样的问题,主要是在于司法实践中,刑法第十七条之一以及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能否同时适用,这事关老年人犯罪后适用主刑种类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