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深化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是上海法院全年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两条主线。为充分发挥改革信息在落实改革部署、交流改革经验、提供决策参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围绕上述两条主线分别推出系列改革案例。本期刊载《虹口区法院探索完善法官自主管理监督模式实现“从法官中来,到法官中去”》。
法官自主管理监督是审判权力制约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近年来,虹口区法院在优化审判监督管理方式上创新思路,提出“法官自主管理监督”模式,创设立审执兼顾、庭审和文书评查、审判责任评定、纪律作风等四个自主管理委员会,优化完善自主管理委员会职能,并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取得积极成效。该院报送的《“法官自主、全院集约、院庭长定向”三位一体构建审判监督管理新机制》入选最高院第三批司法改革案例,该院完成的课题《加强审判管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理论与实践研究——以法官自主管理为视角》,在2018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重大研究课题评审结果中获评优秀,相关经验材料被中央政法委《长安》杂志刊用。
一、尊重法官主体地位,实现法官自主民主管理
为体现法官作为审理者、裁判者的主体地位,该院在长期探索的基础上成立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在组织和职能建设上充分体现民间性、非官方性的色彩。一是注重民主推荐。在人员选择及数量确定上,以全体办案法官为候选对象,充分考虑业务庭及审判团队数量,合理确定人数配比。内设机构改革后,该院进一步调整自主管理委员会人员分工,确定由资深退休法官担任总顾问,指派2名审委会专职委员担任总召集人,下设的四个分委员会共有成员34名,各委员会设1名召集人(曾担任业务庭庭长)。二是拓展多维评价。在组织、管理和议事过程中注重广泛参与、全程留痕,通过淡化行政色彩、突出“同行评价”,提升监督管理的权威性和认可度。2020年,该院首次邀请特邀监督员参与文书、案例评选工作,在全面听取内部观点的基础上,充分吸纳外部监督力量的评价意见,进一步拓宽自主管理的多维视角。三是积极参与改革。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召集人均担任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庭审记录改革专项领导小组成员,过程中及时向委员会成员传达最新改革精神和规则口径,带头应用新规则、新技术开展试点应用,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辐射效应。
二、立足监督管理需求,细化完善自主管理职能
为了使法官自主管理发挥监督管理效果,该院对四个法官自主管理分委员会的职责任务进行了精心设置,将全院日常管理中所涉核心事务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实现对审判权运行过程的监督全覆盖。对于全院层面未能纳入院党组或法官大会研究的管理事项,自主管理委员会能够发挥常设性机构的议事协商作用。其中,立审执兼顾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聚焦适法统一,负责对涉及跨部门的案件法律适用及相关程序事项进行会商并提供咨询性意见。同时,借助跨部门的协调优势,该委员会还负责协同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混合单套制”归档改革试点等全院性重点工作。庭审和文书评查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聚焦裁判规范,负责全院裁判文书检查、庭审观摩及评查工作。委员会定期对庭审排期登记、庭前准备、庭审思路、庭审程序、法官庭审驾驭能力等作全面评查,评定质量等次;以不低于各业务庭审结案件数33%的比例每月开展文书常规抽查工作;组织开展本院优秀裁判文书、示范庭审等评比及庭审观摩活动。审判责任评定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聚焦案件质量,负责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及来信来访、执行中发现的可能存在差错的其他生效案件的审判责任进行认定。完善责任评定规则,精细划分无差错、警示、一般差错、重大差错四类标准,对审判工作中存在的轻微瑕疵尚不足以作为差错处理的情况,评定为“警示”并及时纠正,提高审判质量管理的精细化水平。纪律作风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聚焦细节规范,负责对法官履职时的纪律作风和行为规范进行监督和检查,重点对法官庭审、窗口接待、工作纪律和内务着装等行为规范和纪律作风情况开展督察。借助上海法院审判执行监督预警分析系统,对案件审理流程中存在的不合规操作予以预警提示,及时落实整改。2020年以来,该院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共对114件案件进行责任评定并撰写评析报告;对190次庭审、2500余份裁判文书进行评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评析;对庭审、诉讼服务中心接待、执行接待、司法作风等进行了61次联合督察。
三、强化制度机制建设,推进监督管理常态运行
自法官自主管理模式开展以来,该院陆续制定出台《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规定》《关于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实体化运作的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并形成了一系列配套制度。一是工作清单制度。各委员会于年初制定年度工作清单,明确工作内容要旨、时间节点安排,并在院网内发布以接受监督。工作清单围绕各分委员会的常规工作内容,并及时吸收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庭审记录方式改革等司法改革、审判监督管理方面的新任务、新要求,形成具体可操作的工作事项。二是例会反馈机制。各分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推进具体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并就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根据工作程序向自主管理中涉及的个人或部门反馈问题建议,对于存在争议的事项,通过专业法官会议等平台进行研究。三是通报讲评制度。各分委员会对于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举措建议,及时通过《审管与审监》等载体进行通报、传达,同时定期借助法官大会、院庭领导工作会议等平台进行讲评。
虹口区法院探索完善法官自主管理监督模式 实现“从法官中来,到法官中去”
作者:上海高院研究室来源:中国上海司法智库

编者按 深化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是上海法院全年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两条主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