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有时会发生各种意外,而在这些危急时刻,有一种力量,能点燃人心中“希望”的火种,点亮生命之光;有一种力量,关键时刻能挺身而出,默默无闻却薪火相传,这种力量就叫见义勇为。见义勇为被写入《民法典》,体现了法律的道德倾向,在全社会中确立了好人有好报的信念,使社会向善的力量被推动。那么,见义勇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法条定位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资源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案例
案例一
熊某驾驶小货车载其丈夫蓝某不慎驶入路边的池塘内。徐某发现情况后赶紧跑到现场,不顾池塘水冰冷刺骨,脱掉衣服跳入水中施救。徐某将熊某抱在肩上救至岸边,蓝某自行游到岸边,幸好无人伤亡。
案例二
46岁的张某突然听到有人掉到井里的惊呼声,他最先冲到井旁,这是一口3米多深污水井,井内一氧化碳含量重,异味刺鼻,下井救人有一定危险。他根本顾不上,一面通知随后赶来的人员准备救人绳索和拨打“110”、“120”急救电话,一面迅速沿着井梯下井。污水污泥浸到了他的膝盖,只见落水人栽在井里,水漫过头部,失去了知觉。于是赶忙施救,招呼井上人员赶紧放绳,他憋住一口气,与后来赶来的救援人员一道将绳打了个活圈,套在落水人的胸部,让上面的人齐心合力将落井人先救了出来。自己准备攀着井梯上去时,由于下井时间过长,井内的一氧化碳熏得他喘不过气,发生大脑缺氧,神智开始出现眩晕现象,摇摇预坠,幸亏救援众人发现及时,将他拽了上去。这时他人已昏迷,送往医院并转往市首康医院,现已无大碍。
案例三
某路段,发生了一起货车侧翻着火的交通事故。货车因刹车失灵,侧翻在路边,李师傅驾驶着货车经过时,发现侧翻货车的油箱已经漏油,发动机开始冒烟。李师傅迅速停好车后,见受伤司机在事故车旁两腿受伤失去知觉无法行动,李某冒着生命危险将伤者转移到安全地点,这时车辆火势已经蔓延到整个车身,李某立刻报警,报警后政府、派出所和村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联系消防大队、120急救中心有条不紊开展伤员救治,灭火等工作,同时疏导其他车辆及有关人员安全撤离,清理路障,严防发生二次灾害。李某见现场得到控制后悄悄离开。
上述案例的见义勇为者,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向侵权人追究赔偿,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这样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大力弘扬和提倡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中华传统美德。除《民法典》规定外,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弘扬社会正气,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广东省曾出台《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对见义勇为的确认、见义勇专项经费、奖励和保障等进行规定,切实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
《民法典》之案例解读见义勇为的法条
作者:莫芝华来源: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

生活有时会发生各种意外,而在这些危急时刻,有一种力量,能点燃人心中“希望”的火种,点亮生命之光;有一种力量,关键时刻能挺身而出,默默无闻却薪火相传,这种力量就叫见义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