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为儿子买房,《安家》真能安心吗?

来源:申同律师

文章摘要
近日,东方卫视、北京卫视正在热播的电视剧《安家》创下收视长虹,刷新了五年来的收视记录。《安家》作为一部接地气的电视剧,从房产中介行业入手,折射出人们买房安家的百味人生。

近日,东方卫视、北京卫视正在热播的电视剧《安家》创下收视长虹,刷新了五年来的收视记录。《安家》作为一部接地气的电视剧,从房产中介行业入手,折射出人们买房安家的百味人生。
剧中孙俪凭三寸不烂之舌把贷款换算成八十万个包子,一下让包子铺老夫妇当即决定全款买房。
但在签合同时,儿子突然说要在房产证上加上未婚妻的名字。这会有什么隐患吗?
父母不易,为子女操劳一生。今天我们只从父母的角度,提示这种做法可能面临的三种风险。即:二代婚姻风险“侵蚀”父母财产的风险、一代到二代之间的传承风险、父母养老的财务风险。
一、从二代婚姻风险角度看,产证加儿媳名字可能会“侵蚀”父母财产
为孩子在大城市购房置业,是很多中国父母的心愿。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拿出一生的心血,初衷是让下一代在大城市能够幸福的生活。殊不知,这样做可能会事与愿违,影响两代人的幸福。
如果包子铺严叔严婶在儿子儿媳婚姻登记前全款买房,这套房产将顺利成为儿子婚前财产。
但在剧中,准儿媳以肚中孙儿邀功,要求房产证加名。加名之后,就是夫妻共有财产。
万一将来小夫妻面临婚姻风险,自身辛苦一辈子的财产可能会被“侵蚀”。虽然婚姻是子女的问题,可财产却是父母面临的问题。
二、家庭传承的风险
像严叔严婶这样全款给孩子买房子,很多都是基于养儿防老的朴素想法。这种传统想法在实践中最大问题是:
孩子是否孝顺而面临的道德、法律风险。
虽说老两口爱子心切,但是养老方知亲情薄,如果哪天儿子儿媳不孝顺,二老是否有房住都成问题。
现在有许多老人咨询:房子是老人全款支持,或将原有房屋通过赠与变更到儿子名下,是否可以撤销赠与?
房子首付款甚至月供都由老人资助,如果儿子不赡养老人或者离婚,是否可以让儿子还钱?
从法律规定来看,可以撤销赠与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非公益或者道德义务的赠与;
2)未公证的赠与;
3)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动产未交付,不动产未变更登记。
所以,对于老人为子女买房提供资金,却没打欠条的案例,不能事后反悔又要求归还。对已经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的。所以剧中男主对严叔严婶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
三、全款买房所面临的父母养老风险
徐文昌劝阻严叔严婶不要全款付清,贷款买房多出的钱可以做投资,或应对将来突发的情况,这是经济风险的考虑。
另外,从维护小家庭的稳定上来说,首付由老人出、贷款月供由小夫妻承担,也有利于培养年轻人的责任感,从实践来看也会降低年轻人闪婚闪离的冲动,法律风险也会降低很多。
对于严叔严婶出资比较大这种情况,最好坚持把老人的名字登记到产权上。
第一,万一出现子女不赡养父母或者儿子婚姻破裂的极端情况,至少老人还有保障;
第二,一旦孩子面临离婚的财产分割,由于老人的名字登记在产权上,首先老人的份额要剔除,剩下的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样也能在很大程度上保全父母的家庭财产。
另外,贷款买房另一个好处是:一旦发生离婚,对于贷款中未还款部分是不做分割的,分割的只是婚内共同还贷及其对应的房屋价值增值部分。因此涉及贷款买房的离婚财产分割,更有利于保护出资人的利益。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四、结语
在北上广这样的一线城市,买不起房的人难,买得起房的人也难。就像《安家》包子铺老夫妇,宁愿冒着风险全款买房,还要在产证加上儿媳的名字。
这是千千万万父母辈支持买房的一个缩影,作为旁观者的法律人,我们总是忍不住为老两口的未来担心:万一儿子不孝顺呢?万一儿子啃老呢?万一儿子媳妇离婚了,房子没有了,保障也没有了,老两口怎么办?
房产在现代社会中引发的离婚、继承、赠与纠纷越来越多,分析原因:一是房地产的高速发展,房屋价值高增值快必然会成为利益矛盾的焦点;二是人们的法律意识的增强,更愿意去关注保护自己的权益;三是立法法制的日新月异,也在冲击着人们对传统婚姻家庭财富传承的观念。这也是《安家》能引发大家话题的原因。
安家不等于买房,更传达的是人们对“家”的渴望和期许,购房置业考验了每个家庭的智慧。
好在,精于计算不是婚姻和家庭的本质,家是坦诚相见、彼此扶持、共同筑造的温馨小巢。相信长辈们智慧应对,一定会让家庭更稳定、更长久、更幸福。
祝天下的你我,安家又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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