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新婚后离世,公婆要求退还彩礼,合理吗?

来源: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案情简介 8月3日,山东高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引发全民热论。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们来看看事情的经过:苏某与女子赵某经媒人介绍认识,2020年4月举办结婚仪式,5月登记结婚。

案情简介
8月3日,山东高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引发全民热论。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们来看看事情的经过:苏某与女子赵某经媒人介绍认识,2020年4月举办结婚仪式,5月登记结婚。苏家人给到赵某一张8万元银行存单及现金12万元作为彩礼,还给了赵某1万元红包,共计21万并购买了戒指、耳环、手镯等首饰。同年8月28日,苏某在务工时突发脑出血,经抢救无效于9月4日离世。在丈夫苏某去世前,赵某去医院看苏某一次后就一直住在娘家,一直到苏某去世举行葬礼赵某都没露面。苏家人与赵某协商,能否将12万元彩礼返还,赵某不肯,苏家人就将赵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苏某去世,苏某与被告赵某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二原告作为给付彩礼的主体,有权要求被告返还其给付的彩礼。苏某的父母年事已高,按照农村养儿防老的风俗,苏氏夫妇将来的赡养问题也会受到影响。另外,被告赵某作为苏某的妻子,在苏某病重住院期间及下葬时,被告的相关行为造成原被告之间的感情冲突及心理纠葛。故法院判决被告赵某返还原告6万元。
有的网友认为,才结婚四个月,这钱就应该全部退!但也有网友认为彩礼已经给了女方,给出去的钱再要回来说不过去,那么从法律专业角度来看为何法院会判决支持返还部分彩礼?
纪律说法
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纪师俊律师认为,法律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彩礼也应当视作附条件的赠与,那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退还呢?婚姻家庭编解释第五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在本案中,苏某死亡婚姻关系结束,并且双方结婚时间不长,所以法院依法判决酌情返还6万元。
相反那么彩礼到底什么时候不能退呢?简单来说,不属于前述列举的明确可以退款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彩礼都是不支持返还的。本案中如果苏某和赵某结婚多年,结果就又不同了,在双方结婚后彩礼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一方死亡,财产则会按照法定继承,妻子孩子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
还有的网友说,女方赵某怎么说在生病期间也应该日夜照服苏某,尽到夫妻抚养义务,这样法院肯定也不会判决要求她返还彩礼。那么事情真的是这样吗?民法典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抚养的义务。但是否尽到夫妻抚养义务仅是本案中法院酌定退还彩礼金额的因素,而非是否退还彩礼的条件。
假设苏某的死亡并非猝死,而是由于其刻意隐瞒重大疾病,那么案情又会朝着什么方向发展呢?假如苏某患有民法典1053条规定的严重遗传病。指定传染病或者有关精神病。那么女方苏某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且无过错方有权请求隐瞒的一方给付损害赔偿金,以弥补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自身过错给无过错方带来的身心伤害。
生活中常常有这种情况,已给付的彩礼在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那么则会根据婚姻续存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用灵活的方式处理,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从上述案件可以看出,事情只要稍有差别,结果就可能大不相同。所以现在才倡导全民守法,大力推进全民普法。当自己遇见类似的事情时就不会凭感情判断,也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及时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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