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来源: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问题一:去给同学充话费,结果冲到了别人的手机帐号上,现机主不愿意返还怎么办? 至正解答:属于不当得利,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问题一:去给同学充话费,结果冲到了别人的手机帐号上,现机主不愿意返还怎么办?
至正解答:属于不当得利,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法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问题二:我朋友出门被狗咬伤,狗主人却不愿意赔偿,说除非我朋友提供证据证明确实是他家狗咬伤的,请问该如何维权?
至正解答: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民诉意见》第七十四条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对原告(受害人)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可见,饲养动物致人损伤,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所以你朋友无需举证证明自己是被他家的狗咬伤,而是由对方证明你朋友的伤不是他饲养的狗造成的。当然如果对方能举证证明伤害是因你朋友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也是无需承担责任或者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问题三:已经签订旅游合同和缴纳了相关费用,中途由于地震无法继续履行,该怎么处理?
至正解答:属于不可抗力,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旅行社退还相关费用。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和最高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旅游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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