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上吨重的石狮子
说不见就不见,说回来就回来……
难道是有神仙作法不成?
原来是小毛贼们自掏腰包玩了把乾坤大挪移。
不仅捞到没好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7月中旬,重庆市一家钢铁厂门口重达3吨价值7万元的石狮子突然不翼而飞了。钢铁厂王老板当日报了警。而报警后的第三天,这两个大家伙居然又被神不知鬼不觉的被人送回了厂门口。
后经民警调查后得知,原来是唐某和周某自编自演的这场闹剧。唐某从朋友小夏的口中得知钢铁厂门口的石狮子很值钱,并委托小夏向钢铁厂老板王老板打听是否出售。后唐某伙同周某雇佣一辆叉车、吊车和一辆大货车,将两尊石狮子运走。并在古玩市场以5000元的价格出售。
钢铁厂老板报警后,警方向小夏询问相关信息。唐某得知十分恐慌,由于曾有案底,唐某担心再次抓获后被重罚。于是唐某与周末盘算将石狮子送回。唐某用原价将石狮子回购,然后自掏腰包又雇佣了吊车、大货车将石狮子完璧归赵。
目前唐某已经被刑事拘留,周某被取保候审,本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纳说法
这两个倒霉的毛贼以为把石狮子送回去了就万事大吉,法纳君只能说两位真是“too young,too simple”,刑事责任追究可没这么简单呢。
已构罪,责不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 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盗窃金额在三万以上不满十万的为“数额巨大”。而盗窃数额是被盗物品实际价值判定,而非销赃价格。
本案中唐某、周某盗窃的石狮子价值7万元,已经构成“数额巨大”。无论唐某、周某是否把石狮子退回了,两人都完成了盗窃行为,构成了盗窃罪。
退赃快 能减刑
唐某、周某完成盗窃后,基于对刑事处罚的恐惧,自掏腰包把石狮子完璧归赵,符合刑法上“积极退赃”的条件。
所谓退赃,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在完成犯罪行为后,退还赃款赃物或退赔相应金额,用以弥补和减轻被害人的损失。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积极退赃且弥补失主主要损失的,可以减少刑期30%。虽然唐某、周某逃避刑事处罚的本意无法达成,但是两人“天真且滑稽”的行为却也给两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这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人财两空悔不当初!
“偷鸡不成蚀把米”的石狮窃贼
作者:法纳君来源:法纳刑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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