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赠与第三者的财物如果不能证明是个人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董女士与程某是一对患难夫妻,十几年前,两人从老家来广东打拼,从一无所有到现在结婚生子、有房有车。和所有婚外情老套的故事情节一样,从2020年开始,丈夫程某背着老婆有了一个小情人,且在离家不远的地方,租房与小三就与巧巧婚外同居。
01、案情介绍
2021年6月,为讨小情人开心,程某购买了一套价值83万元的住房,并于2021年以合同更名的方式将该套房屋赠与小三,房屋产权也登记在小三的名下。这几年,贪婪的小三又以办公司需要注册资金为由,向程某先后索取了305万元。
今年2月,董女士在得知丈夫有情人的行为后,通过一段时间缜密的调查取证,除了发现丈夫出轨证据外,还惊讶的发现出轨丈夫为小三买房及给钱的事情,待到取到丈夫这些“婚姻过错”及“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足够证据后,董女士将其丈夫诉至一审法院,开始了向小三追讨“房子”“车子”等共计约305万的财产。
02、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丈夫)程某,在婚姻持续期间,未经得妻子董女士的同意,将夫妻共有巨额财产赠与第三者(婚外情情人)巧巧,侵害了董女士的合法财产权益,其赠与行为无效。
小三巧巧不服提起上诉,她认为,这些房子、车子和钱不是自己索取的,是程某主动赠与,不愿意“吐”出情人的财物。
“我和他在一起是有感情的,也浪费了我将近三年的青春,他也得赔偿我的青春损失费”小三巧巧似乎觉得这些财物理应就是自己的,有些委屈。
然而,法律的天平不会就此偏向这个小三,在她上诉后没多久,二审法院认为,赠与行为是程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办理过户登记,故应当认定为有效,但这种赠与行为是在被上诉人(原配)董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侵害了董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故第三者巧巧向程某索取的305万元则应予返还。
最后,法院最终判定,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行为无效,第三者巧巧应返还当时购买车辆和房屋市场价95万元及索取的资金305万元。
事已至此,法律总算还了原配董女士一个公道,而年轻貌美的第三者巧巧,傍上了大款程某,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花空心思让情人程某为其购买了房屋,还获得了305万元的巨额存款。不料,被原配发现并告上法庭之后,第三者巧巧只得乖乖退还这些财产,现如今,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前不久,她只好灰溜溜的回了老家。
03、律师观点
律师认为,在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应认定为无效。
很显然,本案中,丈夫程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这条法律规定,因此,当原配手握证据将其起诉到法院时,他的这种赠与行为自然是一种侵害原配的无效行为,返还财物也就理所当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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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如何追讨出轨丈夫给“小三”的花费?(上)
作者:陈珑韬来源:永伦律所

丈夫赠与第三者的财物如果不能证明是个人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董女士与程某是一对患难夫妻,十几年前,两人从老家来广东打拼,从一无所有到现在结婚生子、有房有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