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国MCN机构市场规模约为432亿元,同比2021年增长28.9%,MCN行业已经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随着网红经济的兴起,MCN行业也收获了大量资本的关注,行业在软硬件以及内容产出方面都呈现出爆发式增长。MCN机构为作为网络平台和网络红人提供链接、桥梁作用,是网红经济的重要主体之一。
在实践中,MCN机构常常因为忽略从事经营活动所需资质证照,而使自己长期陷入“无证驾驶”违规风险而不自知。比如,苏州某MCN机构在不具备营业性演出经营资质的前提下,于浙江某影视中心2500平方演播厅举办某直播品牌三周年粉丝节的直播活动,擅自邀请某外国乐队进行演奏和英文歌曲串烧演唱表演,直播活动当天现场观众达180多人,网络直播的观看量在546万余人次。该演出活动未售票,为免费演出,但是杭州市萧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据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做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这则案例清晰地说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已逐步制定与完善针对MCN机构及其从业者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MCN机构亟需提高对自身资质合规的有关问题的重视程度。
有鉴于此,本文将从MCN机构产业链出发,论述MCN机构不同经营活动所需合规证照,给予MCN行业相应资质合规建议,以供参考。
01、MCN机构产业链与商业变现
MCN机构始于自媒体时代网红对于专业孵化、经纪机构需求,爆发于以短视频广告、直播带货为代表的网红经济。在经济利益刺激下,网红经济的主要参与主体——网络红人、网络平台及MCN机构,形成了MCN机构网红孵化链、网红经济产业链与多元商业变现渠道。
1、MCN网红孵化链
MCN机构网红孵化产业链可以分为前期红人挖掘与签约,中期内容制作与定位,后期流量曝光与商业变现。MCN机构与网红之间属于既对立又合作关系,对于MCN机构而言,红人挖掘、签约与管理是其营收与利润重点,对于网红而言,MCN机构在内容创作、流量曝光、商业变现支撑是网红与MCN合作关键。两者呈现专业分工与抱团发展趋势,甚至90%以上的头部网红都已签约MCN机构。专业的MCN机构对网红实现的培养路径为:
2、网红经济产业链
孵化MCN行业从2012年开始,历经萌芽期、成长期、爆发期、进化期、到2021年至今的迭代期,其逐步在网红经济产业链中站稳脚跟,处于核心环节:一方面,MCN机构能联合若干垂直领域和KOL(全称:Key Opinion Leader,即“关键意见领袖”),利用自身资源为网红们提供更多的流量和曝光机会,另一方面,MCN机构能为广告代理方带来更高效、更灵活的投放方式,将内容巧妙地输出于平台。目前,我国网红经济产业链主要有“上游内容生产——中游内容传播、分发——下游变现”三大环节。
(图片来源于中商产业研究院)
3、MCN机构商业变现
不论是MCN网红孵化链还是网红经济产业链,MCN机构商业变现模式都是重中之重。不同MCN机构商业模式与变现渠道各有不同:
1-商业模式
MCN机构的商业模式主要分为三种:电商型、泛内容型、营销运营型。
2-变现渠道
目前,我国MCN机构变现方式以广告营销、内容电商、平台补贴为主,辅以IP授权、课程销售以及衍生品销售等方式变现。MCN机构与B端客户的变现方式主要为商业合作、流量分成、平台补贴、广告营销与IP授权等,与C端变现主要有直播打赏、内容电商、知识付费、衍生品销售等。根据克劳顿分析数据显示,目前MCN机构变现方式中,B端的广告营销和平台补贴、C端的内容电商位居前三。
02、MCN机构合规经营资质证照
(一)MCN机构法律定义
MCN机构始于美国,中国法律亦未对其进行过明文定义,根据其所从事经营活动不同而被赋予了不同法律定义。如,MCN机构与网红签署的《网红经纪合同》同时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居间、委托、代理、行纪等法律关系,MCN机构在该经营活动项下同时扮演了不同法律角色;如,MCN机构为品牌方提供互联网软文、短视频等广告内容创作与发布服务时,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中“从事互联网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活动的”互联网广告经营者或者发布者内涵。再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之有关规定,当MCN机构从事下列活动:(1)网络表演的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或(2)网络表演者的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的经营单位,则此时MCN机构符合前述管理办法规定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的定义。
(二)MCN机构资质牌照
一般而言,MCN机构作为网络红人与网络平台之间桥梁,其与网络平台之间属于既合作又博弈的关系,因此MCN机构中极少有平台型MCN机构。下文将聚焦非平台型MCN机构,根据其经营活动不同,说明其应具备合规资质与证照。
1、公司登记经营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要求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应依法登记,否则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又规定公司超出登记经营范围进行经营而未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公司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因此,MCN机构须严格依照其经营活动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或变更其经营范围,诸如,MCN机构作为网络红人经纪人,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艺人经纪”,或者作为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其经营范围还应该涵盖“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展览展示服务”等内容。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若MCN机构商业模式包括直播打赏、直播带货、线下演出,系以营利为目的,且通过售票或者接受赞助、支付演出单位或个人报酬、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产品促销、或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的,则需要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否则将由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相应行政罚款。
同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也关注到MCN机构快速发展,制定并于2021年8月30日颁布了《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须取得包括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在内证照,以约束表演者行为,整治网络娱乐圈乱象。同时,需要说明的是《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对于在该办法实施前已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的MCN机构一开始给予了18个月缓冲期(自2021年8月30日至2023年2月28日),可在缓冲期内取得相应资质证照,缓冲期内无经营资质不视为违反该办法规定,但鉴于2022年全国多地出现散发疫情,结合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情况,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将办法政策缓冲期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
3、MCN内容制作有关许可证
众所周知,内容制作是MCN机构核心竞争力,根据不同业务场景与制作内容,MCN机构经营活动还可能涉及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等。
例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后,方可制作电视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因此,对于通过网络剧(片)打造网络红人、吸引公众眼球的MCN机构而言,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势在必行,否则不仅将面临有关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而且直接无法在各个网络平台上传与传播精心制作网络剧片。
再如,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未按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第二类第(四)项“网络剧(片)的制作、播出服务”以及第二类第(七)项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因此,对于从事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网络剧的MCN机构或者从事社区民间体育、文化、娱乐直播活动的MCN机构,严格意义上而言,都需要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4、MCN产品销售有关许可证
MCN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产品前,除须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相应产品批发与零售有关经营范围登记外,对于销售产品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图书出版物等,亦需要获得相应许可证,方可合规经营。
譬如,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21修订)》有关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入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据此可知,MCN机构通过网络销售食品的,应当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并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
又如,《出版管理条例》要求,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或者零售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皆须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同时还要求,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因此,MCN机构通过互联网从事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批发、零售业务的,应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否则其销售出版物不仅无法上架到相应网络交易平台,还可能存在违规风险。
5、平台型MCN机构资质要求
MCN机构若通过自建网站、APP、小程序(包括微信、支付宝与抖音小程序)方式开展经营活动,除须根据不同业务场景取得上述第1-4资质证照外,其作为独立网络平台亦须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对应类别,如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同时若从事直播服务网络平台,还需要取得含有“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经营范围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03、结语
国家对于MCN机构违规经营的处罚力度较为严格。例如,未按规定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MCN机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或未按照许可证业务范围从事网络表演活动将面临的行政处罚有: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予以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MCN机构未获得有关合规运营资质证照,除须承担行政违规法律风险外,还可能构成刑事违法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在网上经营金银、烟草等或者非经许可销售实行限制性经营的化肥、棉花、农药等,则从事上述行为主体都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最后,笔者建议,MCN机构在充分利用互联网无边界与边际成本为零优势同时,亦需要谨慎排查自身可能需要办理的有关资质/许可,并尽快向当地市场监督部门、文化旅游部门、广电部门咨询和办理。对于MCN机构潜在的投资者而言,聘请专业人士对该机构进行一定的合规资质法律尽调后再进行后续的投资安排,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投资损失。
MCN机构合规证照指南
作者:陈桂发 袁晨钰来源: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2022年中国MCN机构市场规模约为432亿元,同比2021年增长28.9%,MCN行业已经进入快速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