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传媒行业速递(2019年第5期)

来源:浩天法律评论

文章摘要
政策法规 1、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公布,著作权法修订草案拟提请审议 2019年5月11日,国务院公布《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计划》”)。

政策法规
1、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公布,著作权法修订草案拟提请审议
2019年5月11日,国务院公布《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计划》”)。根据《计划》安排,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共13件,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共42件。其中,著作权法修订草案、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等与文化、娱乐和教育相关行业相关的法规位列其中。
浩天评论:
根据《计划》安排,著作权法修订草案将于2019年提请审议。现行著作权法为2010年修正版,随后虽多次发布修订草案,但目前均尚未获准生效。根据最后一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修订草案送审稿,除将现有行政法规等规定上升为法律规定外,作品类型、权利体系、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法定许可、行政法律责任等方面均可能面临全面修订,本次著作权法修订将对影视娱乐行业产生深远影响。(李月斯奇)
2、国家文物局发布《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行)》
2019年5月9日,国家文物局发布《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行)》(文物博发[2019]14号)(“《指引》”)。《指引》共包括五章,分别为:(1)总则;(2)授权内容;(3)授权模式;(4)授权流程;(5)权利与义务。《指引》基于博物馆馆藏资源的特点,对于馆藏资源的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相关的授权主体、对象、内容、模式、流程以及授权后的监督、管理等方面提供了操作指引。此外,《指引》同时附有直接授权和委托授权的合同范例供参考。
浩天评论:
在博物馆馆藏资源开发文创产品过程中存在权利重复授权,授权后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的产品质量不佳等问题。《指引》基于博物馆馆藏资源的授权权利类型及授权方式提供了具体的授权参考,对于馆藏资源的规范、精细开发具有指导意义。值得注意的是,《指引》仅为指导性文件,不属于强制性规定,因此,各博物馆应根据自身情况参考使用。(何为)
3、深圳市推出电影票退改签标准
2019年5月15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电影票退改签标准》(“《标准》”),《标准》由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市电影发行放映协会牵头制定,首批已有20家影院签约,据报道,这是全国首个电影票退改签实施标准。《标准》采取“阶梯式”退费,即根据消费者退改签时距离开影的时间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24小时以上免收退改签手续费、2-24小时收取不高于票价10%手续费、1-2小时收取不高于票价20%手续费、0.5-1小时收取不高于票价30%手续费。
浩天评论:
2018年9月,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发布《关于电影票“退改签”规定的通知》,明确了电影票“退改签”政策的原则。《标准》在《通知》的基础上,制定了具体明确的退改签实施标准,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注意的是,《通知》和《标准》均属于行业自律性规范,尚不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王浩然)
案例分享
1、 全国首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案一审宣判
2019年4月2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法院”)对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菲林律所”)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网讯”)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菲林律所通过威科先行数据库自动生成可视化图表并配以文字描述,形成《影视娱乐行业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电影卷·北京篇》(“涉案报告”),原告主张其对于涉案报告享有著作权,百度网讯擅自通过网络传播涉案报告且未给予署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侵犯原告对于涉案报告文字描述部分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
其中,就被告主张涉案报告文字描述部分系由威科先行数据库自动生成、不构成作品的主张,法院对威科先行数据库自动生成的分析报告(“自动生成报告”)进行分析,认为:(1)自然人创作完成是著作权法上作品的必要条件,自动生成报告并非由自然人创作完成,不构成作品;(2)软件研发者和使用者作为非创作者,不能以作者身份署名,但应添加生成软件标识,标明自动生成报告系由软件自动生成;(3)虽然自动生成报告不构成作品,但不意味其进入公有领域,为了保护软件使用者的权益,保障公众知情权,软件使用者可以采用合理方式表明其对自动生成报告所享有的相关权益。在此基础上,法院将涉案报告文字描述部分与自动生成报告进行比对,认定涉案报告文字描述部分与自动生成报告在文字内容与表达方面均存在不同,系原告独立创作,具有独创性,构成文字作品。
浩天评论: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构成著作权法项下的作品、如何确定其著作权归属等问题目前尚无定论,本案判决首次从司法实践角度对前述问题给予回应。法院在现有法律条文基础上认为自然人创作完成是著作权法上作品的必要条件,并强调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旨在鼓励创作,因此人工智能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作品创作主体。(杨涛婷)
行业动态
1、小说《锦绣未央》著作权侵权案首案宣判,一审法院认定侵权
2019年5月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朝阳法院”)对《锦绣未央》侵权首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锦绣未央》在116处语句、2处情节与《身历六帝宠不衰》一书构成实质性相似,《锦绣未央》作者周静侵害了《身历六帝宠不衰》作者沈文文的著作权,判令被告周静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赔偿原告沈文文经济损失12万元及维权开支1.65万元;被告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销售;驳回原告沈文文的其他诉讼请求。
浩天评论:
本案延续著作权侵权认定的“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朝阳法院对于语句、背景设置、出场安排、矛盾冲突、情节设计等进行对比分析。此外,本案仅是《锦绣未央》侵权首案,除小说《身历六帝宠不衰》外,涉嫌被侵权的作品达200多部,具有较大的行业影响,但其他权利人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则仍需要根据案情具体分析。(梁倩倩)
2、爱奇艺发布原创电影计划,提高院线/影院分成比例
2019年5月10日,爱奇艺影业宣布推出“爱奇艺原创电影”计划,提出爱奇艺将以独家投资、联合制作、院线发行的合作方式,与广大制作方共同创造出更多更好的优质内容。针对爱奇艺原创电影,1、制作公司可获得线下制作费的15%作为利润,并获得中国大陆地区院线发行最高20%的可分配票房收入作为奖励;2、院线/影院的票房分账比例,从此前的52.269%提升至60%;3、将降低和院线/影院的最低结算票价,从通常的35元降低至20元,提高院线/影院自主定价空间。
浩天评论:
根据《关于调整国产影片分账比例的指导性意见》与《关于促进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合称“《意见》”),制片方分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3%,影院分账比例一般不超过50%。《意见》作为广电总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具有约束力,院线/影院的分账比例超出前述指导性分账比例的安排,存在违规风险。我们将持续保持对“爱奇艺原创电影”计划的关注,以跟进主管部门对于国产影片分账比例的最新监管要求。(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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