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幻想过,出门能捡到钱包。在日常生活中可能还有很多人认为一没偷二没抢,捡来的东西就属于自己合法占有了。但事实真是如此吗?捡来的东西不归还或者随手扔掉需要负责任吗?我们先来看现实中两个案例:
案例一:2023年10月,贾某不小心将佩戴的价值逾14万元项链掉落在某商场扶梯口。当天,林某及其女友途经时发现遗落的项链,随即捡走。贾某发现项链遗失,便前往派出所报案。据派出所询问笔录,这对情侣称,看到项链是黄色的,以为是黄金的,就带走了。但之后认为不值钱,扔到了小区草坪,最后被别人捡走。他们认为,不能证明案涉项链为贾某所述品牌,不认可他主张的项链价值。二人提出,愿意出于人道主义补偿1万元。后因调解无效,贾某诉至法院,请求林某及其女友返还项链。若不能返还,则需照价赔偿。最终,法院综合全案事实、结合双方证据,酌定林某和女友应当赔偿贾某损失45000元。
案例二:2022年8月4日22时许,何某和其家人乘坐小型轿车回到南宁市良庆区大房地产宿舍区门口住处,何某抱小孩从后排车位下车时掉落一串手链在地上,何某当时未察觉,径直离开。次日早上,何某发现手链遗失后,调取视频监控显示:当晚,何某抱小孩下车时掉落类似手链的案涉遗失物在地上后被韦某拾起。何某遂向辖区派出所报警。后因双方协商无果,何某起诉韦某返还一串价值10470元足金手链。韦某辩称:其于2022年8月4日23时在路上捡到的东西并非是何某的足金手链而是带有钥匙的一条链条,其好奇捡走后到光亮处确认是不值钱的东西便丢弃了。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在案证据,认定韦某得行为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酌情认定韦某承担80%赔偿责任即韦某要赔偿何某8376元。
通过两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捡到别人丢失的东西,再扔掉的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捡到东西又扔掉的被告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那么对于拾得的遗失物该怎么正确处理呢?首先,拾金不昧是美德,体现了一个人的道德和诚信,充分展现了一个人的良好品德和积极向上的社会责任感。拾金不昧是社会公德的重要表现之一,能够促进社会和谐与信任,也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和赞扬。其次,我们国家的的法律对此行为也有明确的规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再次,从刑事责任的角度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代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埋藏物,拒不归还的,还可能涉嫌侵占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如遗失物价值数额达到各地规定的标准且权利人提起刑事诉讼的,拾得人还可能根据财物价值及行为恶劣程度的差异,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其中,数额较大的,将被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处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根据《民法典》三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拾得人可以要求权利人支付保管遗失物支出的必要费用。如果权利人发布悬赏公告寻找遗失物的,拾得人可以要求权利人按照悬赏公告履行义务。
温馨提示:日常生活中,发现路边遗失的东西,别随便捡,就算捡了切不可随意丢掉,保管、及时通知、返还或送交,是法律和道德赋予拾得人的义务!让我们从这两起案件中汲取教训,学会珍惜身边的人和事,用心感受生活的美好。
捡到别人丢失的东西,再扔了要承担责任吗?
作者:朱文亮来源: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

相信很多人都幻想过,出门能捡到钱包。在日常生活中可能还有很多人认为一没偷二没抢,捡来的东西就属于自己合法占有了。但事实真是如此吗?捡来的东西不归还或者随手扔掉需要负责任吗?